西安市一般纳税人如何提供证明?和边肖一起看一看:
我怎么知道你是不是普通纳税人?
有朋友在留言中提到,如果对方现在坚持要我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我该怎么提供?你真的为对方打印了一张电子税务局查询截图吗?
其实这是有明确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第八条规定,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核对后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据。
就是这么一回事。这是一式两份。纳税人保管的可以是
但是二哥印象中很少有需要提供这个一般纳税人证明的地方。
过去有不少。很多时候,当你要求别人为你开具专用发票时,对方会要求你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
当我出差时,我需要要一张特别的票。对方让我给这个证明,我当时给不了。我在等着赶飞机,就直接用手机在电子税务局查询我们公司的一般纳税人信息,给对方财务看,他们给了我。
实际上,税务局已经明确,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只需提供开票信息,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目前除了部分银行和加油单位在给你开具专用发票时需要你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外,其他的基本不存在这种现象。
例如,银行在向客户开具手续费专用发票时,需要客户提供以下信息:
发票需要提供:
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证明为普通纳税人的书面材料“加盖公章”。
3.客户应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费用清单。
4.客户还需要填写银行开票申请表的“加盖公章”。
5.客户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
当然,除了开发票,有时候投标还需要这个证明。
事实上,虽然我们现在把一般纳税人的证明作为一种注册形式来证明。
以前不是这样的。
最早的一个有单个证书,如图。
老实说,我以前从未见过这个。
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办法》实施后,一般纳税人是实行认定制的。
届时,如果您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将在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的“资格认定”栏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章为红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很多人应该已经看到了这一点,而这也经常被用作普通纳税人的证明。对方要的时候拿去复印。
当然,在认证制度下,很多单位使用税务局出具的税务认证作为证明。办证机关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办证,主管税务机关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后来决定变更登记,没有这样的税务通知。
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74号公告规定,主管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时,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不再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章。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返还给纳税人的,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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