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企业所得税?
企业(公司、法人)所得税是对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应纳税所得额是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一般是纳税人经营净收入的征收额,即收入扣除取得收入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一、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扣税-抵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非应纳税所得额-免税收入-扣除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总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服务的收入;财产性收入的转移;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总收入中的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征收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企业免税收入包括:债务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实际相关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4.扣除
(一)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二)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税金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扣除的增值税以外的所有税金及附加。
(四)损失,是指固定资产、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转让财产的损失,坏账、坏账和自然灾害等损失。
(五)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及损失外,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支出。
5.损失,是指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从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中扣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种扣除后,少于零的金额。
(二)境外所得税抵免的计算
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外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或者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外取得但与该机构或者场所有实际关联的应纳税所得额,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可以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扣除。抵免限额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所得的应纳税额;超过信用额度的部分,可在未来五年内,以第一年信用额度扣除当年应纳税额后的余额冲减。
二、代理企业所得税申报操作规范
根据税法规定,注册税务师应在当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为纳税人报送申报表和月度或季度财务报表,并履行月度或季度纳税申报手续。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应提交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相关材料办理纳税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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