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所得税怎么交,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税

合伙企业所得税怎么交,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税合伙企业取得对外投资的分红,如何缴纳所得税? 我司(被投资企业)股东有个人和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位于多个省市。我司拟于近期进行分红,对于股东类型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应由我司(

合伙企业从外国投资中获得股息时,如何缴纳所得税?

我们(被投资方)的股东有个人和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分布在几个省市。我们公司计划在不久的将来支付股息。股东类型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我公司(被投资企业)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还是合伙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地点应该是在我公司还是各合伙企业的注册地?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的每一个合伙人都是纳税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2.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附件1)第四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各纳税年度收入总额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视同投资者个人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法》“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目5% ~ 35%水平。

第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应当将生产经营所得全部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应当根据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总额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未约定分配比例的,以生产经营收入总额和合伙人人数为基数,平均计算各出资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个人投资者的收入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收入(利润)。

第二十条规定,投资者应当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的地方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副本发送投资者。

第2条,共3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规定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对外投资返还的利息、股息、红利,不得并入企业收入,应当单独作为投资者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为利息、股息、红利的,按照《通知》(即财税[2000]91号)所附条例第五条精神确定各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在境外进行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不并入合伙企业收入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分别缴纳所得税。

企业合伙人将分配的股息纳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合伙人取得已分配的股息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按20%的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至于你公司“向股东类型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分红”,相关所得税问题与你公司直接向个人分红不同。因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既不是你公司(被投资企业),也不是合伙企业,而是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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