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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告诉你,分手费到底能不能拿
。两天前,我告诉过你,爱可以带来光明。
我到底能不能拿到分手费?
多年来,岳家队一直被当事人要求,你能不能向对方要求“分手时”
“或者”
青年
补偿费用
"。为了解答大家对分手费的疑惑,今天我们就拿两个案例来说说分手费的秘密。
01
你会用什么来回报我的青春?
大学的毕业季也是情侣的离别季。然而,若涛却无视父母的强烈反对,毅然前往志诚所在的城市工作生活,寻找爱情。在若涛父母眼里,志诚出生在农村,他居住的南方小镇根本没有发展前景。若涛被爱情蒙蔽了双眼,做出了一个不理智的决定。
若涛毕业后,若涛的父母愤怒地停止了她的生活费。没有父母的支持,这两个刚毕业的年轻人只能搬进狭小潮湿的握手楼。夏天到处都是蚊子,而且潮湿,而冬天又冷又黑,缺少阳光。如果陶涛看着只有20平方米的小屋,和家里宽敞平坦的地板相比,真的有很大的差距。但是,她坚信,有了野心的能力,他们的生活一定会变得更好。
如果陶真的没有猜错。毕业几年后,志诚凭借自己的努力和领导的赏识在公司得到重用,成为了部门的小主管,收入也增长了好几倍。在这期间,越来越老的若涛在何志成提过几次想结婚,但都被志成以“没钱”“没规划”为借口拒绝了。
志诚似乎一直在回避“婚姻”这个话题。若涛29岁的时候,她最害怕的事情发生了。志诚为了得到更好的职位,抛弃了若涛,加入了别人介绍的一位领导的大女儿。
更别说这个人的外貌和身材都比自己差很多。最让若涛感到愤怒的是,她为了志诚离开家乡来到外地,甚至为了志诚堕胎,但最终却是他残忍的背叛。
“我没办法。我来自农村。我需要她作为我人生的跳板!”
“是吗?为了你自己的未来,你可以无视我这么多年的青春,和别的女人一起转身?既然你可以为了钱背叛我,我就不会让你这么轻易脱身。”
“我跟了你这么多年,并不想要太多。就按2.1万年的标准给我一笔分手费,8年就是16万。”
志诚对此自然不同意,于是若涛将志诚诉至人民法院。
02
情妇的勒索
人到中年,另一半心痒七年,心中总会有一些激动人心的想法。连涛有这种感觉。虽然他的妻子年轻时也很漂亮,但经过多年的破坏和长时间的相处,他逐渐感到厌倦。
这时,一个别有用心的人走进了连涛的生活。一个无聊想出轨,一个故意搞鬼,两人一拍即合。下班后,在办公室,在车里,连涛享受着野花的芬芳,没有告诉家里的妻子。
然而,欺骗是有代价的。毕竟纸挡不住火。就连陶的妻子也发现了他在外面出轨的事情。在连涛几番发泄愤怒后,妻子拍下了连涛道歉的视频,并向连涛发出最后通牒:连涛应该在一周内和三笑分手,否则他会把连涛的道歉视频和出轨事迹发到本市各大微信群,让大家看看连涛是个什么样的人。
连涛在家庭和事业被毁的巨大压力下,第二天坦白与三笑分手。听到连涛要求分手,三笑也怒斥连涛渣男,说连涛当时明明答应和原配离婚,现在却要自暴自弃,回归家庭。
在白哭之后,三笑终于露出了她艳丽花瓣下隐藏的刺——,并以被连涛欺骗为由要求连涛支付20万元的分居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不然我就去连涛的单位大吵大闹,直到连涛愿意给钱为止。
一方面是原配的最后通牒,另一方面是恋人的威胁,连陶都不是两头的人。最终,忍不住巨大压力的连涛向三笑支付了20万元的分手费。
问题|我可以要分手费吗?
岳解读
01
分手费或青春补偿费是多少?
分手费或青春补偿费一般指恋爱或同居关系终止时,一方给予另一方的经济补偿。
02
分手时,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分手费吗?
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分手费”。
因此,“分手费”“青春分手费”不是法定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双方解除上述关系时,任何一方都没有支付分手费的义务,即使其中一方存在变心、出轨、踩几条船等过错。
因此,在第一种情况下,即使志诚遭受了无数的损失,如果志诚不同意支付分手费,若涛也不能起诉要求志诚支付青春补偿费。
但是,
在审判实践中,如果女方在恋爱同居期间因怀孕而终止妊娠,可以要求男方分摊医疗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因此,若涛在第一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志诚支付部分医药费和营养费。
03
分手费协议有效吗?
假设在上述第一种情况下,志诚最初同意向若涛支付分手费,双方签订了赔偿协议,但后来志诚并未按约定向若涛支付分手费。
费,双方所签订的分手费协议有效吗?
答案是:
不一定。
依照目前的审判实践,不同法官对此有着不同的看法:
支持派的法官认为,若桃与志成就分手费达成一致,并签订了相关补偿协议,故志成具有给付分手费的义务。
反对派的法官则认为,分手费的存在有违公序良俗。这种以金钱补偿的方式弥补女方青春时光的做法与社会道德相违背,不利于建设良好的社会风尚和价值体系,因而应当认定此类“分手费”协议无效。
所以,就目前而言,分手费协议的效力还是存在一定的争议。
04
已经给的分手费,对方还能要回来吗?
“分手费”虽然不受法律保护,但是这类费用也没有被法律禁止。也就是说,如果支付分手费的一方是自愿的,那么已经给的分手费也不能要回来。
但是有一种例外情况:
那就是第二个案例中连涛的情况,即以解除婚外不正当性关系、同居关系为由给付的“分手费”。
上述行为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会被法律禁止。如分手费没有给付,另一方不得要求其给付。如果分手费已经给付,且给付的财产中包含夫妻共同财产,则其配偶可以起诉第三者,要求其返还所得的“分手费”。
也就是说,在第二个案例中,连涛的妻子可以起诉小三,要求其返还连涛支付的20万元。
夏至三庚
总结归纳
在文章的最后,我们来总结一下分手费的有关规定:
1.
正常恋爱同居后分手的
(1)双方分手时,一方自愿向另一方给付分手费的,已经支付的不能要回,尚未支付的不一定能要。
(2)双方分手时,签订的分手协议不一定有效。
(3)同居期间,女方因怀孕中止妊娠,可以向男方主张分担医疗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
2. 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分手的
(1)双方分手时所签订的分手费协议,或以借条等形式的签订分手费协议一律无效。
(2)一方已经给付的分手费,如其中涵盖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其配偶可以起诉要求第三者返还。
悦家家事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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