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刑事拘留的只能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2、必须要具有法定紧急情形。包括犯罪后打算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被害任或者在场亲眼看到的人指认犯罪的;拒不告知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清楚...
1、适用刑事拘留的只能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2、必须要具有法定紧急情形。包括犯罪后打算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被害任或者在场亲眼看到的人指认犯罪的;拒不告知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清楚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一、刑事强制拘留要什么条件?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情形:由检察院自侦的案件,犯罪分子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证据、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以上两种情形检察院可以决定拘留。
公安拘留办案程序如下:
1、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
2、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
3、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
4、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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