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收入包括四种收入,即工资收入、劳动报酬收入、报酬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其他五项,如营业收入、利息、股息、红利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和意外收入,属于分类收入。
综合收入金额
003010第六条:劳务报酬、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基础。报酬所得减少百分之七十。
综合收入=工资收入、劳动报酬收入*80%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0%报酬收入*80%*70%
描述1:
三项综合收入扣除各项收入的费用后的余额,视为收入金额;报酬所得减少百分之七十。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成本按800元计算;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按20%扣除费用。
描述2:
工资收入=收入
薪酬收入=收入*(1-20%)
薪酬收入=收入*(1-20%)*(1-30%)
版税收入=收入* (1-20%)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003010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在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中扣除费用6万元,加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居民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基本扣除6万-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慈善捐赠。
说明:四个扣除标准
1.基本扣除:5000元/月,6万元/年。
2.三险一金专项扣除
3.特别附加扣除:6项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费用。
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4项
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财税[2013]103号)
商业健康保险(财税[2017]39号)
延税商业养老保险(财税〔2018〕22号)
符合条件的慈善捐赠(财税〔2019〕99号)
综合应税收入
2019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中应退还或缴纳的税额。
2019年期末应纳税额或应纳税额=[(综合所得-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2019年预缴税款。
参考政策1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个人收入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动报酬所得;(三)报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营业收入;(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收入;(八)财产转让所得;(9)意外收入。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简称综合所得)的居民,按照合并纳税年度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应当按月或者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参考政策2
003010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在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中扣除费用6万元,加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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