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了,这太正常了。
有时候,谈发票不容易的时候,就分手了。
除了“妈妈再也不担心丢我了”的电子发票,只要是纸质的,需要邮寄的,都有可能丢失。
人民币会丢失,还需要说发票吗?但是,现在到处用手机支付,不怕丢人民币,只怕丢手机。
所以不管你管理得多仔细,难免会有损失。毕竟很多情况都是你无法控制的,比如邮寄丢失,送票时失去销售人员,失去客户。
反正四个字,说不,不。
长期以来,财务人员处理发票丢失问题一直很麻烦,如挂失、处罚、登报、复印报税凭证等。反正就够了。
随着报纸上的无效宣告的取消和报税单复印件的取消,边肖和大家一起来看看丢失发票的最新处理流程:
你在财务工作中有没有不知道怎么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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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丢失的不同处理方式
1、丢失空白发票
丢失空白发票后,向税务局报案,然后接受处罚。
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票遗失的,应当在发现遗失之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03010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九)未按规定保存发票的。第三十六条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跨越规定使用区域或者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进出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予以没收。擅自丢失、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当然现在丢发票报告也很简单,电子税务局可以操作。
第一步是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交税-综合信息。
第二步:点击具体的涉税信息报表-发票丢失损坏报表进入。
第三步:填写相应信息并提交。
2、丢失已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有专门的文件规定了已经开具的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处理。本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当然需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梳理。
然后过程是,遗失报告-接受处罚-根据专票丢失联次做相应的处理。.
其实并不复杂。简单来说,如果你丢失了两份中的一份,你可以用另一份来弥补。如两联均遗失,可用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
当然,这只是一个理论过程。在实践中,各地的处理方法还是有差异的。具体表现在哪里?
比如有的地方对已经开具的丢失发票不严格要求报失,有的地方没有处罚,即使有处罚,处罚也多多少少有区别。
3、丢失已经开具的普通发票
如果你丢失了已经开具的普通发票,没有特别的文件规定。既然没有,那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去做。理论过程是
报告-处罚-获取记账单的副本,并将其与相应的证书记录在一起。
对于这种特定的对应凭证,没有明确的税收规定。如果省税务局没有特殊要求,我们的会计处理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
1.需取得加盖原发证单位公章的证书,并注明证书原件的编号、金额和内容,经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会计和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为证书原件。
2.如果确实无法获得证书,如火车、轮船、机票等证书,票面
简单来说,不需要证明纳税,要让开票人给你开证明,或者有符合内控流程的程序作为记账依据。
事实上,随着发票信息化管理的推进,丢失发票的处理变得越来越简单。
02
但是,小编要提醒大家的是,不管有多麻烦,千万不要胡乱处理丢失的发票,特别是下面这些所谓“妙招”,更是不可取。
很多商务人士发票丢了,直接回公司,就得重开财务部。财务部说不能重开发票,要挂失,然后要开证明。听到生意的时候,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事情?只是一张发票。你为什么不取消它,开始一个新的呢?
别告诉我,有些会计师听了。是的,我为什么不取消呢?我的直接计费系统在本月被取消并重新开放。至于跨月损失,我还是可以用红字的。
然后出现了下面的“妙招”,其实是不够的。
当月“妙招1” 发票丢失,卖家直接使系统失效,然后重新发给买家。这个招数真的很好用,卖家不报税务局,发票重新开给客户,省时省力,和业务大拇指比起来很棒。
定性,这是非法和无效的。
发票行为。
按照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符合上述条件的,才能收齐联次后作废处理
没有收齐联次或者没有确认对方是否勾选认证的前提下就作废专用发票,而对方又认证抵扣了属于违规作废行为。
税务局会以发票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罚。
“妙招2” 发票跨月丢失了,没法作废了,系统不支持,好了,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冲销掉丢失发票,然后开具新发票给客户。
定性:这属于违规开具红字发票的行为
首先红字发票必须在特定情况方可开具,那就是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
其次,对于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的情况,必须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
你联次都没收回,你就开具红字实属违规。 红字发票不是你想开、想开就能开。随意开具,随意冲回,税务机关在检查中会对纳税人红字发票进行事后抽查,如果不是因为上述原因随意开具红字发票的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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