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们公司向建筑行业销售设备,并安装设备。有些项目既有设备又有安装。在同一份合同中,分别开具了13%和9%的发票。这种情况将来会涉及纳税吗?
专家回复
你公司销售自产设备并提供安装服务时,单独核算,设备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安装服务可以按照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的9%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按照适用于简单计税方法的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购买的设备同时销售和安装,设备的销售金额和安装服务的收费金额可以分开计算的,销售设备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安装服务按9%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也可以选择简单地按3%的税率计税。只有当设备和安装服务不单独核算时,混合销售才应按13%的税率统一缴纳增值税。《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的机器设备,提供安装服务的,应当单独核算机器设备的销售和安装服务,安装服务可以按照项目a选择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机器设备销售和安装服务已按兼营相关规定分别核算的,安装服务可按甲方为项目选择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纳税人为安装、运行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修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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