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01《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采购行为,加强本单位采购管理,有效防控采购业务活动风险,提高采购业务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二条采购领导小组是采购管理的决策机构,对本单位的采购制度和采购事项作出决策。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批采购制度,巩固采购程序;
(二)审批重大采购项目;
(三)审批采购预算和采购需求;
(四)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五)审批其他采购相关事项。
采购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单位领导小组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纪检部门为监督机构。
采购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形成完整记录。如果小组成员在决策过程中意见不一致,应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不同意的成员应在会议记录中记录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三条采购领导小组下设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内),负责采购过程中的联系协调和采购领导小组授权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a)审查采购计划并申请批准;
(二)采购内容的初步审核;
(3)与采购需求部门一起审查采购文件和合同;
(四)组织参与评审验收工作;
(5)采购文件的归档;
(6)组织采购人员的业务培训;
(七)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采购事项。
第四条本单位纪检部门是采购监督机构,行使监督检查职权,主要职责如下:
(a)监督和审查采购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监督处理回避、质疑和投诉问题;
(3)负责处理举报事项;
(四)监督其他与采购有关的事项。
第五条采购需求部门是采购业务活动的执行机构,负责提出采购内容,起草采购文件和合同文本;参与采购项目验收、采购资金支付等。
采购部门要设置采购经理,采购经理要有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的政治纪律观念,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第六条财政部门应当编制本单位下一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经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后,报送财政部门。政府采购预算需要调整或者增加的,由采购需求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程序报批。第七条采购内容由采购需求部门提出并组织实施。由采购需求部门人员、其他部门人员和专家(如有,可邀请或从专家评审数据库中抽取)组成的论证小组将对采购内容进行论证,纪检部门将参与监督。演示数据应与其他采购数据一起保存和归档。第八条采购需求部门提出采购计划申请,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采购办,采购办报采购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出具《采购任务书(格式见附件1)》。
《采购任务书》一经发出,原则上不予调整。计划实施过程中,确需增加采购计划的,应当重新申请。采购项目发生变更、终止或减少时,采购部门应
第十一条采购需求部门和其他部门推荐两个以上采购机构,采购领导小组将通过随机抽取、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等形式确定采购机构。会议过程形成完整记录,不允许单独决策或擅自更改结果。采购代理机构确定后,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开展采购活动。
第十二条本单位自行采购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采购:
(1)选定供应商名单;
(二)成立比较小组,编制比较文件;
(3)审核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四)确定供应商;
(五)签订合同;
(6)性能验收。
第十三条供应商名单由采购领导小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内部推荐方式:采购部门等部门推荐三家以上供应商(不要求推荐理由),经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后下发《采购任务书》。采购办公室向根据“采购任务书”确定的供应商发出邀请函。
(二)公告邀请方式:通过网站发布公告,邀请供应商参与。
(三)市场调查方式:采购办和采购需求部门(3人以上)对采购标的进行市场调查(格式见附件2),采购领导小组根据调查结果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
内容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本文地址:https://www.230890.com/zhan/745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