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RCEP)托管方东盟秘书处发布公告,宣布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正式向东盟秘书长提交批准文件,达到协议生效门槛。根据协议,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对上述十个国家生效。为此,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介绍了RCEP即将生效的情况。
一、中国愿落实RCEP
中国高度重视条约生效的准备工作。今年4月15日,中国向东盟秘书长交存了批准书,并在协定签署后半年内基本完成相关准备工作。目前,一切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确保协议生效后各项义务得到全面履行。
一是在实施关税减让准备方面,中国在上半年完成了关税减让时间表的移交,并提交给东盟秘书处。目前,减税实施方案已进入国内审批流程的最后阶段,可确保协议生效时能够履行减税义务。
二是在原产地规则实施准备方面,海关总署上半年制定了《RCEP原产地规则管理办法》和《核定出口商管理办法》,将与协议生效时间同步公布实施。按照RCEP产地管理的要求,信息系统升级已经完成。同时,将与其他成员国海关保持密切沟通,确保协定原产地规则得到全面落实。
第三,履行协议约束性义务的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梳理了协议涉及的701项约束性义务,包括海关程序简化、产品标准、服务贸易开放措施、负面投资清单承诺、电子商务、全面知识产权保护承诺、行政措施和程序合规等。目前,涉及第701条义务的所有部门都准备履行其义务。
四是积极开展对地方和企业的宣传介绍培训。商务部举办了三次全国RCEP专题培训,覆盖所有地级市、自贸试验区和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参加人员超过6.6万人,其中70%以上是企业代表。相关资料已在中国自贸区服务网发布。地方政府、海关和贸易协会也在这一系统中开展培训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各类培训有600多场,参加人数超过10万。
五是建立自贸区实施服务平台。商务部通过中国自贸区服务网发布RCEP等自贸协定文本及相关政策措施,强化对企业的服务功能,方便企业了解和查询关税优惠、原产地运作、服务投资开放、知识产权等规则。并定期与有关部门就RCEP等企业合作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咨询和解答。
二是RCEP生效将有效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疫情后经济复苏和增长。
RCEP将显著提升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水平。RCEP正式生效是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新的重大进展,将极大优化区域整体营商环境,显著降低企业利用自贸区的制度成本,进一步提升自贸区带来的贸易创造效应。RCEP还将通过加大对发展中经济体和最不发达经济体的经济技术援助,逐步弥合成员发展水平差异,大力推动区域协调均衡发展,推动建立开放型区域经济一体化新格局。
RCEP将促进区域内贸易和投资的大幅增长,带来蓬勃的商机。协议生效后,经批准的成员之间90%以上的货物贸易最终将实现零关税,税收将立即降至零,并在10年内降至零,这意味着所有国家都将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履行货物贸易自由化的承诺。随着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等货物规则的实施,关税削减与非关税壁垒的消除将产生叠加效应,显著增强成员间的贸易联系。在服务贸易领域,RCEP协议下各国的开放程度明显高于各自的“101”协议,涵盖金融、电信、交通、旅游、教育等多个重要领域。并将在生效后六年内全面转为负面清单,从而进一步提高开放水平。在投资领域,各成员均以负面清单方式对非服务投资作出高质量承诺,清单外不允许有新的限制。同时,投资保护水平得到加强,有利于地区各国企业相互扩大投资,有利于中国企业“走出去”。
RCEP将巩固和推进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融合。RCEP成员间经济结构互补性强,区域内资本要素、技术要素和劳动力要素齐全。RCEP进一步放宽了成员国之间在商品、服务和投资领域的市场准入,统一了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等。并确立了知识产权、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竞争和贸易救济等高层次规则,将为各国企业创造稳定、自由、便捷、互联互通的高质量营商环境。RCEP生效后,将促进区域内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加强成员间的生产分工与合作,刺激区域内消费市场的扩大和升级,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区域内的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
RCEP将有效提振成员国对疫情后经济增长的信心。RCEP成员国共同推动协议如期生效,发出反对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支持自由贸易、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强烈信号,将进一步提振成员国携手实现疫情后经济复苏的信心和决心。RCEP全面实施后,将带动全球近三分之一的经济形成统一的超大规模市场,发展空间广阔,将为地区乃至全球经济增长注入强劲动力。
三是做好为地方高质量实施RCEP提供指导和服务
为引导地方政府、行业和企业适应协议实施后更加开放的环境和充分的竞争,用好RCEP规则,获取实实在在的利益,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促进协议实施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在用好RCEP市场开放承诺、推动贸易投资高质量发展方面,鼓励支持各地结合RCEP成员国减税承诺和产业特点,促进中国优势产品出口,积极扩大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加强原产地规则组织实施和签证职能管理,实行核定出口商制度,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原产地自主申报便利化措施,帮助进出口企业解决享受受阻问题。同时,不断提高我国服务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开放水平。
利化水平。
在促进制造业升级,加强产业参与RCEP竞争方面,深入实施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和技术改造专项,鼓励企业加大重要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加快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充分发挥我国产业和市场优势,在RCEP区域内进一步推动与成员国间产业链优势互补、深度融合,同时,加大对适用的国际标准采标力度,用标准为中国制造“走出去”提供有力支持。
在指导地方提升营商环境,结合自身优势抢抓RCEP机遇方面,指导各地方严格实施与协定强制性义务对应的国内法律法规规章。强化地方政府服务功能,深入细致研究当地产业优势和RCEP国别市场机遇,指导企业开拓RCEP成员国市场。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同时,鼓励地方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加强为外资企业的服务保障。
在为企业持续深入做好配套服务方面,建立和完善自贸协定实施公共服务平台,强化中国自贸区服务网为企业服务功能,鼓励地方开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挥在RCEP区域的中国驻外经商机构对当地中资企业用好协定的支持和服务力度。同时,充分发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大展会平台服务企业的作用,扩大面向RCEP国家的贸易投资促进和推广,更好带动与RCEP国家双向贸易、投资和技术交流。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就上述几个方面的工作,适时出台《关于高质量实施RCEP的指导意见》,为各地方、各行业把握协定机遇、实现更好发展提供指导和服务。
四、其余协定签署国也将尽快生效实施RCEP协定
据了解,相关协定签署国目前正在加快推进国内核准程序,均表示将尽快完成核准。根据RCEP的有关规定,协定将在这些国家各自完成核准程序、提交核准书,并被东盟秘书长正式接受核准书后第60天对其生效。
中方期待RCEP尽早对上述签署国生效,使协定早日在区域内全面实施,充分释放协定对促进区域疫后复苏、巩固产业链供应链和推动经济发展的潜力。
商务部网站截图
(原标题:中国已准备就绪)
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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