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人民币现金是违法行为,拒收现金和拒收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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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人民银行了解到,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合法地位,第三季度,人民银行对13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50万元不等。被处罚单位包括交通、水电、大型超市、景区、停车场、保险公司等公共服务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提醒公众,如果拒绝支付现金,可以依法维权。但拒收污损残缺人民币的行为属于商家缺乏服务意识或服务水平,不应界定为拒收现金的违法行为。广大经营主体要强化法治理念,维护人民币法律地位。一些新业态、新交易模式的行业和商家,要注意保留现金收付渠道,充分尊重公众对支付方式的选择。

被处罚名单

拒收人民币现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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