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适用税率
(1)标准税率:13%
1.销售或进口货物。
2.加工、修理和更换服务。
3.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低税率:9%
1.食品及其他农产品、食用植物油和食用盐。
农产品是指初级产品通过种植、养殖、林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生产的各种动植物。(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2.自来水、暖气、空调、热水、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和居民用煤炭制品.
3.书籍、报纸、杂志、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业机械和塑料薄膜。
(三)“营改增”适用税率
1.销售交通、邮政、基础电信、建筑和房地产租赁服务、销售房地产和转让土地使用权,适用税率为9%.
2.增值's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及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外的其他无形资产的适用税率为6%.
3.通过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交易平台转让补充耕地指标,按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
(4)零税率关于跨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的政策
(1)国际运输服务。
(2)航天运输服务。
(3)向海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related服务。
研发;d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设计服务。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软件服务。
电路设计和测试服务。
信息系统服务。
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技术转让。
(5)零税率相关征管政策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获得相关资质国际运输服务项目。纳税人取得相关资质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如果他们未能获得,应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2)中国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程租服务.如果租赁车辆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出租方按规定申请增值税零税率。
(3)国内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如承租人以租赁运输方式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承租方将按要求申请增值税零税率。
(4)国内单位或个人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时间租赁和湿租赁服务,由出租方按规定申请增值税零税率。
(5)对国内单位和个人在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境内实际承运人实行增值税零税率;
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于没有运输业务的经营者。
(六)除另有规定外,境内单位和个人与香港、澳门、台湾省有关的应税行为,适用上述规定。
二、增值税征收率
1.下列情况适用5%征收率。
(1)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
(2)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3)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4)-不动产经营租赁凡普通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5)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房地产融资租赁合同或2016年4月30日前,收购的房地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法的。
(6)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7)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动产销售。
(8)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围填海方式取得土地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围填海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围填海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属于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9)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新):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名义立项销售的不动产,属于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下列情况适用3%征收率。
(1)自产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2)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
(3)自己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4)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5)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6)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7)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
(8)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9)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10)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文化体育服务。
(11)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12)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13)提供教育辅助服务。
(14)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
(15)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16)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17)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
(18)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
(19)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征收率的特殊政策。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也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2)销售旧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新):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纳税人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兼营行为的税率选择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应税销售行为,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从高适用税率。
4.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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