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组织在本省境内投资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实缴的货币资本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范围:
(一)基本业务
1.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2.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
3.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二)创新业务
1.办理票据贴现但不包括转贴现;
2.发行债券;
3.贷款转让业务;
4.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
5.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创新业务试点,需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应具备以下条件:1.开展小额贷款业务三年以上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3.信用评级在A级以上;
4.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
5.具有比较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风险控制机制、会计核算制度、操作规程等;6.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用于“三农”、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贷款比例高于注册资本的70%;7.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小额贷款公司是以其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开展贷款业务,禁止以下行为发生:
1.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
2.严禁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3.严禁发放高息贷款。
4.严禁向其股东发放贷款。
5.严禁对外担保。
6.严禁开展理财业务。
7.严禁设分支机构。
8.严禁抽逃注册资本。
9.严禁在核准的经营区域以外开展业务。
10.严禁违法违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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