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倒计时
4天
离小学考试只有四天了,什么也没说,一个字:背!
以下是2021 年 《经济法基础》 必背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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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论
1.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2.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从年龄和精神状态看。
3.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化和消灭的原因。根据主观意志是否是转移,可以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4.法律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同级及下级地方政府规章;该法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命名法为《法》;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命名规则为《条例》(法规见条例);
地方性法规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命名规则为《地方条例》;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门制定,命名规则为《办法》、《细则》;
地方政府规章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命名规则为《地方办法》。
5.经济仲裁的适用范围:和谐与财富;可以仲裁但不能适用《仲裁法》的劳动争议、农业合同争议;存在不能提交仲裁的婚姻、收养、监护、赡养、继承纠纷和行政争议。
6.该房屋的权属关系属于专属管辖,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7.诉讼时效中止是客观原因造成的,发生在最近六个月,影响消除后再延长六个月;中断是由主观原因造成的。
8.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调解书经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9.行政责任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刑事责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2
会计法律制度
1.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立会计机构。
2.出纳不能兼任审计,保管会计档案,登记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
3.国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聘任需要回避。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能是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主管会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能是出纳。
4.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监督;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办理交接手续,单位负责人负责监督交接。必要时,主管单位可派人监督交接。
6.会计档案分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
7.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管和定期保管,定期保管的保管期限分为30年和10年。
8.销毁会计档案时,需要签署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意见的主体包括单位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
9.会计监督包括:单位内部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
#3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伪造票据是指伪造签名;修改是为了签字以外的事情。
2.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能变更,变更后的票据无效;银行不接受结算凭证的变更。
3.申请取消
8.未注明背书日期的,视为票据到期日前背书;未约定承兑日期的,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未约定担保日期的,以出具日期为担保日期。
9.背书有条件的,背书有效,所附条件无效;有条件接受的,视为拒绝接受;担保有条件的,担保有效,所附条件无效。
10.保证人未在汇票或者标贴上记载被保证人姓名的,承兑的汇票的承兑人为被保证人;对于未被承兑的票据,出票人为保证人。
11.如果实际结算金额和超额金额没有明确,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已发行金额,银行不予受理。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一经填写就不能更改,更改后的银行汇票无效。
12.支票收款人的姓名和金额可以授权添加。
13.银行卡根据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其中信用卡可以透支。按下是否向发放信用卡。
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其中准贷记卡须先 缴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
14. 我国信用证为以人民币计价、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适用于银行为国 内企事业之间货物和服务贸易提供的结算服务,信用证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可以转让一次。
15. 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 5 000 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 5 万元以 上的,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
16. 不得使用信用卡为预付卡充值;一次性充值金额 5 000 元以上的,不得 使用现金。
17. 单位或个人签发空头支票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其处以票面金额 5%但 不低于 1 000 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 2%的赔偿金。
#4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1. 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
2. 海关负责征收的税种:关税、船舶吨税、委托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 消费税。
3. 程租、期租、湿租属于交通运输服务;光租、干租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 务。
4. 融资性售后回租按照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融资租赁属于 现代服务——租赁服务。
5.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金融服务——贷款 服务缴纳增值税。
6.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 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7. 单独转让土地使用权按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 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8. 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冲减折 扣额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9.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以外的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 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 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10. 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完税凭证和符合规定的国内旅客运输发票。
11.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抵扣进项 税额。
12.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不超过 10 万元(以 1 个季度为 1 个 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30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13.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含劳保用品)、 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4. 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纳税;超豪华小汽车 在零售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
15. 黄酒、啤酒、成品油从量计征消费税;卷烟、白酒复合计征消费税。
16.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 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 消费税。
#5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1.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的包括职工教育经费、公益性捐赠支出、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及保险企业的佣金及手续费。
2.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 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 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扣除。
3. 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规定: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10 年;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3 年。
4.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规定:房屋、建筑物,20 年;飞机、货车、 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 10 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 具、家具等,5 年;飞机、货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 年;电子设备,3 年。
5.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 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 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 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7.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 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 业所得税。
8. 下列行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 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娱乐业等。
9. 纳入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 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0.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 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11. 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教育事业、农村义 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以及 通过各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6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1. 对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 值作为计税依据;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以租金收入 作为计税依据。
2.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满 1 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 税。
3. 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属于技术合同;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 许可属于产权转移书据。
4.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视同合同贴花(仅有凭证而无合同),既有合同又 有凭证,仅就合同贴花。
5. 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记载金额不一致,一般不再 补贴印花。
6. 印花税税目中的权利、许可证照包括不动产权证书、营业执照、商标注 册证、专利证书。
#7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1.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征管法》。
2. 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 15 日内,按规定设置 账簿;扣缴义务人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设置。
3.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涉税资料 应当保存 10 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 发票类型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其他发票,其中其他 发票包括: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 额发票、客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
5. 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 5 年。
6. 纳税申报方式包括:自行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简易申报、 简并征期等。
7. 税款征收方式包括: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
8. 税款征收措施包括:责令缴纳、责令提供纳税担保、税收保全、强制执 行和阻止出境。
9. 纳税担保的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纳税担保的范围:税款、滞纳金 和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
10. 税务机关对单价 5 000 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 强制执行措施。
11. 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6 个月;重大案件需要 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8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1.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任何一方都可以随 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结算支付 周期最长不得超过 15 日。
3.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但计入病休期间。
4.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工资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5. 可备条款包括:试用期、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6.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 上实施。
7.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 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8.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 15 年的,按 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9.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 病残津贴。
1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
11.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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