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生,我们大概最了解的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禁止近亲结婚,以及孕前的婚前咨询和孕期的产前诊断。通常出生在1970年以后的人可能会习惯这些东西,甚至一些觉悟高的人认为这样的优生优育是非常必要的。但仔细想想,优生学是否无形中加剧了歧视?在基因技术飞速发展的现代社会,婴儿疾病的预诊实际上导致了伦理问题。虽然我国法律规定胎儿不属于民事主体,但是从受精卵形成的那一刻起,生命就已经诞生了。通过基因检查,筛选出患有遗传病的胎儿。在事先知道他们出生时会遭受巨大痛苦后,堕胎往往成为一种自然选择,但我们无形中剥夺了他们继续拥有生命的权利。有人可能会说,这样的孩子出生后,不仅增加了自己的痛苦,也增加了父母的负担。知道孩子不是鱼,又知道鱼的快乐?其实,熟悉以希特勒为首的纳粹德国残暴历史的人应该都知道,纳粹德国基于优生学的理念定义了‘不合格的人’,并对几十万人进行强制绝育,甚至强制安乐死,最终造成数万人死亡。比如,再次发明电话的贝尔,发现在马萨诸塞州一个叫玛莎葡萄园岛的地方,听不清或者发生不了的聋人比例非常高,然后得出听力障碍是遗传的结论,所以他鼓励不要和遗传性听力障碍的人结婚。这是典型的优生学思想。
疾病治疗和早期发现预防的技术,原本是为了提高人类幸福指数而开发的,不可能完全脱离现实世界,所以总会出现相关的优生问题。然而优生学总是在各种借口下以各种形式公开出现,甚至人们已经变得麻木,习惯于被动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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