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车主在车尾张贴“辱华”标语。他们应该如何惩罚才能让人生气?

江苏南通车主在车尾贴“辱华”标语,要怎样处罚才能平民愤?网友提问:江苏南通车主在车尾贴“辱华”标语,要怎样处罚才能平民愤?优质回答:是可忍,孰不可忍!此人肆无忌惮地挑衅底线!引起人民群众的无限愤慨!除了治安拘留,对此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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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车主在车尾张贴“辱华”标语。他们应该如何惩罚才能让人生气?

出色的回答:

可以忍受,不能容忍!这个人肆无忌惮地挑衅底线!引起人民的无限愤慨!

除了治安拘留,还有没有更严厉的措施来打击这种行为?

答案是肯定的。

对于这样优秀的日本分子,一定要严惩!

9月27日,南通一辆私家车公开贴出“赢了!“日本总军区731部队”的口号一上路,迅速激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无限愤慨!

弄清他的主观意图。目前,根据警方调查,本案根据其主观恶性、危害性和悔罪表现,综合判断其行为。经调查,警方认为不构成犯罪,对其实施治安处罚。

9月27日上午,南通警方接到网友举报后,迅速控制了车辆和驾驶员。相关车贴已责令拆除,该车驾驶员被警方行政拘留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这种美化侵略战争的行为,可视为寻衅滋事行为,处以治安拘留5至10日,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因此,警方的处理是依法进行的。

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2020年12月2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侵犯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作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

侵犯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是指:

“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我看来,美化侵略战争的行为完全可能构成本罪!原因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7条:

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宣传、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这种行为,公然美化侵略战争,情节普通的,可以处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

事故车辆为日本品牌三菱轿车。根据警方的报告,这个人是“出于好奇”,我认为:即使你再好奇,大多数人也不会想到这种做法!很可能这是一个有日本思想的人。在后窗上,他公然张贴“打赢日本总军区731军”的标语。在三菱标志旁边,还有“日本”二字和一面美国国旗。这样开车,满大街跑!

这辆车的车牌以“苏F”开头,是南通牌照的车辆。

这种行为的性质极其恶劣!

71部队,全称为“满洲日本关东军第731防疫供水部队”,是臭名昭著的侵华日军在中国进行细菌战的特种部队。

日本侵华期间,关东军成立了731部队。他们逮捕了中国、苏联、朝鲜和其他国家的无辜平民。在活人身上进行非人的人体实验。

他们把平民放在极寒极热的环境中,或者把人放在极度缺水的环境中,高温蒸烤,或者给人注射鼠疫、炭疽、霍乱、伤寒等致命细菌,让这些无辜的平民在极度的痛苦中死去。让人觉得心寒!

日军还惨无人道地进行了活体实验。他们解剖并切除活人的人体器官。人们在极度痛苦中死去,至少有成千上万的人受到这些残酷实验的伤害。

中国的抗日英雄付出了惨重的伤亡

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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