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1年第2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扣除R & amp费用更优惠。
我们先来看一下,公告的主要4个内容:
1.企业在第三季度(季度预缴)或9月(月预缴)10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自主选择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附加扣除的优惠政策。
10月预缴申报期内未选择享受优惠的,可在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2022年度优惠。
2.添加简化的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户和汇总表样式;d支出辅助账户(2021版研发;d支出辅助账户风格)。设立企业子公司账户,可以继续使用2015版的R & ampd支出明细科目风格,还是选择2021版的R & ampd支出明细科目样式,或者自己设计明细科目样式。
3.如果一个企业进行了多次研发;d .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进行的活动,原“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为每项研发单独计算;d项目,取而代之的是所有研发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d项目统一计算。
所有研发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d项目=五项费用之和,如所有研发的人员劳动;d项目 10%/(1-10%)
4.企业享受研发政策;d费用加扣除采用“真实发生、自我判断、申报享受、留存相关资料备查”的处理方式。
根据实际研发;d费用,企业自行计算附加扣除额,并按R &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 107012);享受附加扣除优惠待遇的费用(前三季度)。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a107012)应与政策规定的其他信息一起保存,以备将来参考。
我们通过实例来解读一下这4个主要内容。
1、研发加计优惠可提前一个季度享受
此前,研发;d费用加扣除只能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平时不能提前享受。
今年3月底,财税部门明确,允许企业享受R &的抵扣;D月份提前申报时1-6月份的费用。
根据本《公告》,允许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的额外扣除;d今年10月提前申报时一个季度的费用,即可以享受研发的额外扣除;d前三季度(1-9月)的费用在10月份报告时。
企业可以享受研发的优惠待遇;d费用加提前扣除,可以减轻税负,增加流动性,缓解财务压力。
2、研发加计费用辅助账新样式
与研发相比;d辅助账户2015年,新风格有哪些变化?
减少辅助账样式的数量。
2015版研发;d支出补充账户为“4张辅助账(独立研发一个;d、委托研发一项;一个用于合作研发;一个用于集中研发;1张汇总表".
2021版研发;d支出辅助账户将四种类型的辅助账户风格合并为一类,即“http://
1张辅助账
2015版研发;d支出补充科目样式要求填写“人员人工成本”“直接投入成本”等六大类费用明细信息,还要求填写“借方发生额”“贷方发生额”等会计信息。
2021版研发;d .支出补充科目样式只要求六类费用合计,不需要具体的明细费用。如“人员人工费”发生130万元,其中10万元不符合要求,“会计凭证入账金额”一栏填写130万元,“税法规定的收款金额”一栏填写120万元,无需填写人员工资、五险一金、人工费等具体明细。
1张汇总表
“其他相关费用”采用定额管理,不超过研发费用总额10%的部分;费用可以根据事实扣除。
原政策明确:其他相关费用按每个项目单独计算。对于拥有多个研发中心的企业;研发项目,一些研发;d项目占其他相关费用的比例不到10%
l按原政策计算方法
项目A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12万元,计算限额为10万元[90*10%/(1-10%)]。按照取其小的原则,可以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10万元。
项目B的其他相关费用为8万元,计算限额为11.11万元[100*10%/(1-10%)],其他可扣除的相关费用为8万元。
两项可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合计18万元。
l根据新的政策计算方法
两个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为21.11万元【(9.01万)* 10%/(1-10%)】。
两个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实际花费20万元(12万元和8万元),可以按照取其小的原则扣除。
他相关费用为20万元。
结论:
新政策的计算方法,比原政策多扣除2万元(20万元-18万元),并且仅需计算限额一次,减轻了计算工作量。
4、研发费用真实发生
享受研发加计扣除,采用“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方式。
我们要注意一下“真实发生”这个原则。有些企业的投入,虽然会计上核算为研发支出,但其实并不符合税法要求,这部分一定要剔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强调,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技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举例:
b公司主营游戏软件开发等业务,某款网游开发项目已经上线运行,累计注册用户近百万,企业将该款网游上线后进行日常维护、升级改造的人员工资、无形资产摊销费加计扣除,税务机关事后检查时,判定不符合研发加计扣除,要求补税及滞纳金。
从上面案例可知,如果将产品的常规升级、售后服务、简单集成、流程优化等判断为研发活动,会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当税企双方对研发项目产生争议时,将由税务机关转请科技部门提供鉴定意见。因此,如果企业确实无法准确把握是否属于“研发活动”,可以向科技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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