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集合在数学上是一个基础概念。基础概念是不能用其他概念来定义的概念,也是不能被其他概念定义的概念。集合的概念,可通过直观、公理的方法来下”定义”。定义:一般地,把一些能够确定的不同的对象看成一个整体,就说这个整体是由这些对象的全体构成的集合(或集),构成集合的每个对象叫做这个集合的元素(或成员)。
1.表示方法:集合通常用大括号{}或大写的拉丁字母A,B,C表示,而元素用小写的拉丁字母a,b,c表示。集合相等:构成两个集合的元素完全一样。
2.常用的数集及记法:
非负整数集(或自然数集),记作N;正整数集,记作N*或N ;N内排除0的集.整数集,记作Z;有理数集,记作Q;实数集,记作R。
3.关于集合的元素的性质
1.确定性:每一个对象都能确定是不是某一集合的元素,没有确定性就不能成为集合,例如”个子高的同学””很小的数”都不能构成集合。这个性质主要用于判断一个集合是否能形成集合。
2.互异性:集合中任意两个元素都是不同的对象。如写成{1,1,2},等同于{1,2}。互异性使集合中的元素是没有重复,两个相同的对象在同一个集合中时,只能算作这个集合的一个元素。
3.无序性:{a,b,c}{c,b,a}是同一个集合。
4.纯粹性:所谓集合的纯粹性,用个例子来表示。集合A={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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