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应该提前交税?
根据规定,在同一地级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无需向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跨地级行政区域的建筑工程只需预缴税款。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先行缴纳,然后向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应当向建筑服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税款什么时候预缴?
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到销售款项或取得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2)第一张发票是开票日。
采取预付款的,为收到预付款之日。
预缴税金怎么算?
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付款和异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划内)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不同的计税方法预缴税款:
一般计税:预征税款=(总价及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 9%)*2%
简单计税:预收款=(总价及价外费用-分包付款)/(1.3%) * 3%
所得税:
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建筑企业总公司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应由总公司按项目实际营业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向项目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项目部应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施工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按以下方式预缴:
(1)总行只有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项目部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余额在当地预缴;
(2)总机构只有二级分支机构的,总机构应纳税额按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28号文件规定计算。
一般计税和简单计税有什么区别?
注: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纳税时享受附加税费减半的政策。
异地预缴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和2016年第23号: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企业在向建筑服务所在地的国家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时,需要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提交以下信息:
(1)与发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2)与分包商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3)从分包商处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注:如有一般分包业务,分包人向总承包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必须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注明施工服务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
内容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本文地址:https://www.230890.com/zhan/850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