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7月份的毕业季,财税职场又将添上一批新鲜血液,伴随着我们的2021年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第二季度即将到来!
各位财税朋友,如果打开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会不会有以下问题: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等于“预缴税款计算”第1-3行利润总额吗?填写报表时,能否直接引用表格公式,用第1行的营业收入减去第2行的营业成本,计算出第3行的利润总额?
答案是:
不,所以当然不是!
为什么呢?区别在哪里?
首先,我们来看看什么是“总利润”。核算“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而“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净投资收益”。
因此,“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净投资收益、营业外支出”(以下简称“公式3”)。如果在填报报表时简单地用第2行的营业成本减去第1行的营业收入来计算第3行的利润总额,那么计算结果将不会考虑上述等式3中的一系列损益和税后非营业收入及支出,从而产生误差。
其次,我们来看看灌装说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申报须知》第四条。预缴税金的计算。3.第三行“利润总额”:纳税人本年度截至纳税期末的累计利润总额,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计算。”也就是说,如果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正确,申报表上的“利润总额”和利润表上的“利润总额”在本年累计数中是相同的,可以直接从利润表中填写。
最后,将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比较。通过对比可以清楚地看到,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利润计算过程”详细列出了第13行“利润总额”的计算过程,其中包括了上述公式3中等式右侧需要考虑的所有因素,a100000表上的关键数据需要通过填写附表的方式带出,以保证核对关系的一致性。季度预付款申报表简化了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写和列报。了解了这一点,我们就能明白为什么季度提前还款申报表第一行减去第二行不等于第三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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