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加强市场监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供电保障。
强调,要督促自备电厂应开尽开。
文件指出,各派出机构要督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自备电厂的监督管理。能源供应保障期内,电力调度机构和电网企业应督促燃煤自备电厂启动时间不低于前三年平均利用小时数,自备电厂企业从电网购买的电量不超过前三年平均购买电量,购电价格应严格遵守国家政策规定。
最近,自备电厂的政策频繁出现。
10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指出对's以煤、石油焦、重油、渣油、蓝炭为燃料的工业炉窑,自备燃煤电厂及燃煤锅炉,积极推进清洁低碳能源、工业余热等替代.
11月2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指出,原则上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
文件详情如下:
非常紧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文件
国总通监〔2021〕99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强化市场监管 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促进今冬明春电力供应保障的通知
机构、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当前能源供应保障工作,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确保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和能源安全供应。确保人们在冬天保持温暖。为全面、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市场监管,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今冬明春供电保障,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电力中长期交易稳定作用
(1)抓紧修订地方交易规则。各派出机构要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场管理委员会抓紧组织修订各地中长期电力交易实施细则相关条款,以补充通知方式调整细化相关内容,落实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政策,放开市场准入,按要求扩大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
(2)加强中长期合同用电履约。各机构要加强中长期电力交易合同用电履约监管,形成稳定的送电趋势,严格禁止未经双方协商一致随意减电或终止送电,充分发挥长期电力交易对稳定用电总体平衡的作用。鼓励市场主体自主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交易价格或者浮动机制,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强行干预。
(3)优化交易组织执行。电力交易机构应根据供需形势变化和市场参与者需求,增加交易品种,缩短交易周期,增加交易频次,在年、月交易的基础上开展月(周、多日)交易,为市场参与者增加交易力量短期调整的市场渠道。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交易机构应当加强调度与交易环节的有序衔接,规范交易组织,提高交易效率。
(4)积极推动跨省跨区输电协议签署。各派出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电力战略规划,引导送电方和受电方协商确定送电功率和送电量
(6)加强发电机组并网运行评估。各派出机构要在11月20日前及时修订调整“两规”相关条款和参数,严格落实“两规”考核要求,对供能保障期内机组非计划停运实行原标准2-5倍的考核强度,约束机组随机非计划停运,促进
机组满发稳发、应发尽发。
(七)充分调动区域内省间辅助服务资源互济能力。相关派出机构要加快建立健全区域和川渝一体化调峰、调频、备用市场,运用市场化价格机制引导市场主体主动提供辅助服务,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调剂余缺的作用,最大限度挖掘和整合系统潜力。
(八)推动辅助服务成本向用户侧疏导。各派出机构要尽快明确用户参与的辅助服务费用形成机制,指导电网企业和电力交易机构在 2022年市场化交易电价中单列辅助服务费用。
(九)激发需求侧等第三方响应能力。贯彻落实《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有关要求,结合用户侧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建设,全面推动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调节负荷、新型储能、自备电厂、电动汽车充电网络、虚拟电厂、5G基站、负荷聚合商等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激励需求侧主动参与系统调节,减少系统运行峰谷差。
三、有效发挥紧急状态下跨省跨区支援作用
(十)建立健全应急调度机制。电力调度机构在电力系统出现保安全、保平衡需求,且市场化交易手段均已用尽后仍未完全解决问题时,可规范开展日前、日内应急调度,兜底保障电力电量平衡。通过新增临时交易、调减已有电力中长期交易等方式增减调度计划,统筹全网资源实现优化互济,按相关规则规定结算费用,原则上按相应时段的相关市场交易价格高价结算,体现稀缺价值。
(十一)明确应急调度边界条件。电力调度机构要按相关规定,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明确应急调度启动的边界条件和具体标准,做好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的有序衔接。根据运行需要,规范及时启动应急调度,做好原因和实施情况记录,及时向送受两端相关市场主体披露详细原因、实施启动终止时间、交易过程及结果等信息,并按要求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书面报告事件经过、信息披露等情况。
四、加强市场交易秩序监管
(十二)规范电力市场交易。各派出机构要加强电力市场交易秩序监管,督促电网企业和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及各类市场主体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完善交易组织流程,强化安全校核,及时足额结算电费,规范组织开展市场化交易。
(十三)夯实市场运营机构主体责任。各派出机构要指导市场管理委员会建立市场自律监督工作机制,督促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采取有效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对市场运营情况监控分析,做好电力电量平衡,合理安排检修计划,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和报送工作确保各市场主体应知尽知。
(十四)加强非计划停运机组监管。各派出机构要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做好并网机组调度运行管理,协同做好非计划停运机组故障分析工作,明晰机组停运原因,建立非计划停运预警机制,督促非计划停运机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启动并网,有效缓解煤电机组出力受阻。
(十五)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各派出机构要及时纠正以降价为目的的专场交易、设置不合理准入门槛、不当干预市场、限制市场竞争等行为,依法查处违规行为,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市场主体价格串通、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充分发挥 12398能源监管热线作用,做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五、加强并网燃煤自备电厂监管
(十六)督促自备电厂应开尽开。各派出机构要督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自备电厂监督管理,能源保供期间,电力调度机构和电网企业应督促燃煤自备电厂机组开机时间不得低于前三年平均利用小时数,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从电网购电量不得超过前三年平均购电量,购电价格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
(十七)规范自备电厂购电行为。在电网启动有序用电或需求侧响应期间,原来反送电网或未从电网购电的,不得从电网购电;原来从电网购电的,不得超过自备机组正常启动时历史下网最小电力值。
(十八)加强高耗能行业自备电厂管理。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高耗能行业自备电厂,电力调度机构在紧急情况时,在维持正常保安用电的前提下,可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等规定,对高耗能行业用户采取相关措施。
六、加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监管
(十九)研究建立工作机制。各派出机构要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场管理委员会等单位抓紧研究开展对电网代理购电的监管工作,重点围绕电网代理购电的市场交易、信息公开、电费结算、服务质量等关键内容实施监管,积极推动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不断缩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范围。
(二十)规范代理购电行为。各派出机构要督促电网企业规范代理购电行为和方式流程,严格执行市场交易规则和价格机制,优先发电中的低价电源应优先保障居民、农业用户用电,严格按照规定对特定用户执行差别化的代理购电价格,全面保障代理购电服务质量。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将今冬明春能源保供作为重点工作抓紧抓实。要充分挖掘电力供应保障能力、激发系统调节潜力、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电力平稳有序供应和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鼓励各地坚持系统思维和底线思维,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市场机制和工作措施,总结提炼并适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形成规范化、制度化模式。工作中如遇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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