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首案惩首恶!康美药业一审被判赔投资者24.59亿,证监会对康美药业的处罚决定书

红星资本局11月12日消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2日对康美药业(*ST康美,600518.SH)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也称“集体诉讼”)一审宣判,相关被告被判承担投资者损失总金额达24.59亿元。

红星资本局11月12日报道,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康美医药特别代表(*ST康美,600518)的诉讼(又称“集体诉讼”)进行了宣判。SH)于12日一审宣判,相关被告被判承担投资人合计损失24.59亿元。

该案也是新 《证券法》 确立中国特色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后的首单案件,是迄今为止法院审理的原告人数最多、赔偿金额最高的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

同日,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康美医药特别代表的判断回答了记者提问。证监会表示:“让康美医药实际上在幕后操纵上市公司,为恶付出沉重代价,达到‘惩前恶后’的目的。证监会将在全面总结首单案件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机制,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进一步优化案件评估、决策、实施流程,依法推进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

11月12日收盘时,*ST康美股价为4.49元/股,总市值223亿元。市值1000亿元的白马股早已销声匿迹。康美医药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营收10.17亿元,同比下降30%;归母净利润亏损9505.5万元,非归母净利润亏损1.07亿元。

新证券法首案惩首恶!康美药业一审被判赔投资者24.59亿

美好的 《康美之恋》 背后

从行贿上市到上市后持续行贿

很多人对康美制药的第一印象来自一首歌—— 《康美之恋》。2007年,药业投资300多万元拍摄制作了《康美之恋》,由作曲家王小峰、导演童年创作,歌手谭晶演唱,讲述了药业创始人、许的创业爱情故事,并在央视《著名企业音乐电视展播》播出。

一部企业广告片,豆瓣评分高达8.7,真的很不容易。

新证券法首案惩首恶!康美药业一审被判赔投资者24.59亿

因为这首歌感人的故事,很多人对康美药业的印象被定格为“传承多年的中医世家”。

事实上,康美制药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成立仅四年,就于2001年3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根据该公司的招股书,在上市之前,康美制药的主营业务是西药,直到2004年才涉及中药。

快速上市的背后,不是勤奋的创业故事,而是赤裸裸的“金钱和权力交易”。据多家媒体报道,多份判决书显示,康美药业及其实际控制人马兴田至少卷入了5起行贿事件。

千亿“白马股”三宗罪

累计虚增营收291亿、虚增利润41亿

随着“金权交易”的一次次开启,康美医药的“业绩”快速增长,2016年成长为市值1000亿元的白马股。

在市场上,对康美制药的怀疑从未停止。早在2012年,《证券市场周刊》与中能兴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联合发布报告称,康美医药高增长的背后,涉嫌财务造假。报告显示,康美制药涉嫌在土地收购和项目建设中虚增资产至少18.47亿元,几乎是康美制药2002年至2010年净利润的总和。

2018年,质疑变成了现实。2018年底,中国证监会日常监管发现康美医药财务报告真实性存疑,涉嫌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行为,立即立案调查。

2019年4月,康美制药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的副本。公告中称,公司2017年财务数据出现会计差错,仅货币资金就多计入299亿元!

2019年5月17日,证监会披露了康美医药的“三大罪”:利用虚假银行凭证虚增存款、伪造业务凭证虚列收入、将部分资金转入关联方账户买卖公司股票。

2019年8月,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康美药业2016年至2018年上半年,累计虚增货币资金886亿元,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91.28亿元;累计多计利息收入5.1亿元;累计虚增营业利润41亿元。

2020年5月13日,中国证监会对康美医药违法证券案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对公司及21名责任人作出罚款和市场禁入决定。2021年2月18日,中国证监会对广东钟政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康美制药再次登上央视,但被焦点访谈点名的不再是因为优秀作品,而是因为财务造假。

新证券法首案惩首恶!康美药业一审被判赔投资者24.59亿

涉案投资者超5万人

实控人、高管、会计师事务所100%连带赔偿

2020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同日,中国证监会还发布《关于如何做好j

特别代表人诉讼相关工作的通知》,让“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落地生根。

2020年12月,投资者就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案向广州中院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2021年4月16日,广州中院发布案件转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公告。康美药业案成为中国证券集体诉讼首案。涉案投资者人数超过5万人,且绝大多数为中小投资者。

2021年7月2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康美药业证券虚假陈述集体诉讼案。11月12日,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康美药业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显示:

原被告双方当庭未提出上诉。

特别代表人诉讼有三大优势

与普通代表人诉讼有三大区别

据央视报道,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曾表示,普通代表人诉讼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以后,有三大优势。第一,能够覆盖更多受害的公众投资者,让更多投资人受益。第二,有助于进一步降低维权成本。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是投保机构提起特别代表人诉讼,可以免交案件的受理费。第三,大幅提高投资者维权收益。如果特别代表人诉讼胜诉,投资者就可以实现零成本维权的梦想。

一审判决当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作出判决答记者问,指出按照新《证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5号)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启动普通代表人诉讼,发布权利登记公告,投资者保护机构在公告期间受50名以上投资者的特别授权,可以依法作为代表人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其与普通代表人诉讼的区别为:

证监会称,此次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示范意义重大。下一步,证监会将在全面总结首单案件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机制,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进一步优化案件评估、决策、实施流程,依法推进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

证监会还表示,让康美药业案幕后实际操纵上市公司的为恶者付出沉重代价,实现了“惩首恶”的目标。在广东省及各方的协调努力下,10月30日,康美药业公告披露,经揭阳中院对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资产进行强制执行,所得款项共计16.41亿元已支付至公司管理人账户,用于冲抵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此外,经侦查终结,佛山市检察院已于10月27日向佛山中院提起公诉,指控马兴田犯相关刑事证券犯罪。佛山中院于当日立案受理相关案件,并与前期受理的康美药业、马兴田单位行贿案合并审理,切实追究相关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 俞瑶 陶玥阳

责编 任志江 编辑 杨程

(下载红星新闻,报料有奖!)

新证券法首案惩首恶!康美药业一审被判赔投资者24.59亿

内容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本文地址:https://www.230890.com/zhan/86653.html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