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围绕财税知识,跟大家聊聊工作中的烦恼。我为什么要分享这个话题?最近有很多朋友咨询我这个问题,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一下。那么未来应该取得什么样的车辆和道路通行费发票来抵扣进项税呢?今后必须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才能抵扣车辆养路费进项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出租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公告第7项),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缴纳的道路、桥梁、大门通行费按以下规定从进项税额中扣除:
(一)纳税人缴纳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除。
注意:(1)如果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取得的机打发票,以及纳税人缴纳的公路通行费,仍可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1.3%) 3%,但2018年7月1日以后,取得电子普通增值税发票才能抵扣进项税额。
(2)纳税人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一类、二类公路通行费的,可按取得的收费机具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抵扣进项税额(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类、二类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1.5% ) 5%),大家可以按公式抵扣进项税额。以上是对道路(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的详细描述。
(三)纳税人取得已缴纳的桥梁、闸门通行费的,可抵扣进项税额暂按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金额 (1.5%) 5%
也就是说,你仍然可以从桥闸开具的发票中扣除进项税,可以按照公式计算。
所以要学习,要善于思考,善于总结,善于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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