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员工因“每天在岗不足8小时”被辞,反诉要加班费等500余万

当今社会上,说到工作的主要力量,当属70-90后,在当初80后成长起来的时候,很多人都觉得他们不能扛住社会的重任。

当今社会上,说到工作的主要力量,当属70-90后,在当初80后成长起来的时候,很多人都觉得他们不能扛住社会的重任。

但是真正等80后进入到社会后,我们发现,其潜能是非常高的,现如今这代人已经成为我们社会上的主力。

不过,这代人有着很大的一个关注点,那就是加班,这代人比较注重加班的工资和加班时间的问题。

腾讯就有这样一个员工,因为“每天在岗时间不足8小时”被辞退,现在反过来起诉腾讯,要求给付加班费等赔偿超过500余万。

腾讯员工因“每天在岗不足8小时”被辞,反诉要加班费等500余万

该名腾讯员工姓闫,闫先生将腾讯告上了法庭,其要求腾讯支付2012年以来的年终奖差额以及加班费,共计500多万

闫先生表明,在上班的时候,一直自己的岗位就属于弹性工作,从来不记录考勤,所以没有任何的打卡记录。

但是,自己每天在晚六点下班后加班是常态化情况,互联网公司996成为了社会的常态,在这样的情况下不给加班费不应该。

闫先生离职的理由,就是腾讯经常加班,因为加班时间过长,导致自己的身体以及精神受到了很大的伤害,所以自己选择了辞职

腾讯员工因“每天在岗不足8小时”被辞,反诉要加班费等500余万

现因为这条理由,将腾讯进行仲裁,并且向深圳南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腾讯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约定,可是腾讯没有执行。

腾讯则表示,该名员工辞退的理由是其不能与岗位匹配,也就是岗位匹配度不高,所以劝退该员工离职。

目前已经到了法院,广东法院已经开始进行相关的调查,不过结果还没有出来。

腾讯员工因“每天在岗不足8小时”被辞,反诉要加班费等500余万

我们看到,闫先生是在2012年入职腾讯,在腾讯担任游戏平台部的高级工程师。

此前,腾讯公司就以闫先生不服从工作安排、迟到、早退等情况,违反公司劳动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闫先生表示,当天腾讯采用的暴利裁员的方式,而不是双方的洽谈方式,当场就把自己的账号、工卡、以及公司相关权限所禁用。

腾讯员工因“每天在岗不足8小时”被辞,反诉要加班费等500余万

闫先生向法院,提供了很多自己的相关证明,如离职证明,而且也提供了自己是按照弹性工作面试的。

但是,现在腾讯公司却按照自己不服从工作分配,不能按时出勤辞退自己,自己根本没有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

深圳南山法院认为,闫先生虽然但是人的是游戏平台的高级工程师,虽然存在一定的外勤情况出现。

综合考虑到腾讯以及闫先生的双方证据以及意见,最终判定张先生败诉,闫先生对此非常的不满意。

在后期,闫先生又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上诉,打算通过二审来来维护自身利益,对于二审的结果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腾讯员工因“每天在岗不足8小时”被辞,反诉要加班费等500余万

闫先生在二审的时候,提交了自己在原来所在项目组的微信聊天记录,而且把自己与其他同部门员工夜班工作状态以及打车视频当做证据。

虽然闫先生把这些证据递交给了法院,最终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闫先生的上诉,表示要维持原判。

因为闫先生将腾讯举报到法院,造成了腾讯很大的问题,这让腾讯在名誉上有了受损的情况,产生了腾讯对闫先生的报复性为。

而针对这个暴利行为,腾讯方面则表示没有这样的情况,腾讯对于该事情就是因为没有按岗位要求来完成,所以才会将其辞退

腾讯员工因“每天在岗不足8小时”被辞,反诉要加班费等500余万

腾讯方表示在劳动仲裁的情况时候,提交了劳动合同以及员工管理制度,以及该名员工的工作安排邮件,中间环节的沟通记录等等。

还提供了公司办公区域实时的监控,在监控录像中我们看到了闫先生的工作状态,同时这些监控也体现了腾讯说的事实。

所以,法院才会维护了腾讯的利益,而驳回了原判,闫先生虽然心里特别不情愿,但是法院已经判决完,只能这样。

腾讯员工因“每天在岗不足8小时”被辞,反诉要加班费等500余万

其实,对于当代年轻人来说,都是比较计较自己工时和工资的,大家都觉得出来上班就是为了挣钱,如果不能给合理的工资收入,那何必在这个公司继续工作。

对于闫先生与腾讯之间的事情,相信社会上还是有很多的,所以对于劳动者来说,应该尽量在入职前,做好自己的相关记录,并且在工作中尽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到事后在去找一些证据,那样对自己很不利。

对此,你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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