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出租、出借销售商品的包装物收取的保证金,单独核算,不计入营业税。但因包装逾期未退还的保证金,按包装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折价销售货物,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金额和折价金额的,可以按照折价后的销售金额征收增值税;如果折扣金额单独开票,无论财务如何处理,折扣金额都不得从销售金额中扣除。
纳税人以旧换新销售商品,应当按照同期新商品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金额。
纳税人以还本方式销售商品,不得从销售金额中扣除还本金额。
如果纳税人因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或无销售价格需要形成应税价值确定销售额,则集团价格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但对于应按照固定价格率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定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
相关知识
增值税从计税原则来看,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等诸多环节中的商品增值或附加价值征收的流转税。实行价外征税,即由消费者负担,有附加值时才征税,无附加值时不征税。然而,在实践中,很难准确计算商品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附加值或附加值。因此,我国也采用了国际通行的扣税方式,即根据销售的商品或服务,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商品或服务时所缴纳的增值税即进项税额,差额即为增值部分应纳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征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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