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临时会计吗?
今天,我将向你介绍这些知识,希望对你有用。
- 01 -
什么是“库存”估算?
怎么交代?
1.预计收货
暂估是指本月已经收到存货,但发票尚未收到,因此无法确定存货的入库成本,需要暂估入账。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预估的费用并没有你想要的那么多,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一般按照货物清单或合同约定的价格记录。
[案例]
A公司采购了一批原材料A用于生产商品B(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原材料已验收入库,但发票尚未收到。合同材料价格为1 130元(含税)。
[决议]
借:原材料——a 1000
贷方:应付账款——估计/无票据(供应商)1000
注: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因此不存在进项税暂估抵扣的问题,在上述分录中,暂估金额应按不含税价格进行暂估。
2.估计反向偏移
按照规定,预计入库要在次月初冲回。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当月的发票还是没有收到,那么在月初赶着回月底再做预估,难免会增加工作量,一般都是收到发票就赶着回。
红字冲回估计存储。
借:原料——a -1000
贷方:应付账款——估计/无票据(供应商)-1000
收到发票并入库。
借:原材料——a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30
贷方:应付账款—— A供应商1130
- 02 -
什么是“固定资产”估算?
怎么交代?
《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了固定资产临时核算的会计处理。但是,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如何税前扣除没有具体规定。本文通过案例分析了资产评估方法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区别。
情况
A公司以外包的形式建造了一栋办公楼,于2010年8月1日达到预期使用状态。工程预算费用1800万元,施工方已开具发票1500万元。由于施工方尚未提供该项目的最终报告,甲公司以估算价1800万元进行了记录。2011年7月,施工方提供竣工决算报告,实际费用2029万元。双方确认施工方开具了529万元的发票。假设会计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为20年,残值率为0。甲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分析
2010年
1.2010年8月,办公楼投入使用。
借:固定资产18000000
贷款:在建工程18000000。
2.2010年9月至12月,每月计提折旧。
月折旧额1800万(2012)=7.5万元。
借:管理费75000元
贷方:累计折旧7.5万元。
3.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固定资产账面金额和计税依据相等,折旧年限相等,无需纳税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因工程款尚未结清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合同约定的金额可暂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取得发票后再进行调整。但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2011年
1.2011年1-7月,每月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75000元
贷方:累计折旧7.5万元。
2.2011年7月,竣工决算,取得全额发票,暂估价值调整。
借:固定资产2029万
贷款:在建工程2029万。
同时,调整会计和税法折旧差异对上一年度(2010年)所得税的影响。
2010年会计确认折旧7.5万 4=30万元。
2010年税法确认的折旧额为2029万(2012)4=338166.67元。
延期
2012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陆云在采访中明确指出,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如果工程款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将固定资产暂计入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取得发票后进行调整。但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本条所称调整包括根据发票对企业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的计税依据和折旧额进行调整。A公司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取得全额发票后调整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往年计提的折旧也相应调整。
3.2011年8月至12月,每月计提折旧。
月折旧为(2029万-7500011)(2012-11)=85000元。
借:管理费8.5万元
信用:累计折扣
旧 85000。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4.2011年会计、税法折旧差异
2011年会计上确认的折旧为75000×7+85000×5=950000(元)。
2011年税法上确认的折旧为20290000÷20=1014500(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为(1014500-950000)×25%=16125(元)。
借:所得税费用 161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6125。
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反映调减金额=1014500-950000=64500(元),即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4500元。
(二)2012年
1.每月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 85000
贷:累计折旧 85000。
2.2012年会计、税法折旧差异
2012年会计上确认的折旧为85000×12=1020000(元)。
2012年税法上确认的折旧为20290000÷20=1014500(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1014500-1020000)×25%=-1375(元)。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1375
贷:所得税费用 1375。
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反映调增金额为1020000-1014500=5500(元),即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500元。
如果甲公司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12个月后才取得全额发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会计、税法折旧差异如何调整?笔者认为,如果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没有取得发票,则税务处理时不再调整12个月内的折旧额,按现有发票金额调整计税基础并以直线法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
- 03 -
用好”暂估“可少缴税
通过上面简单的公式,降低收入,可以少缴税;提高成本,也可以少缴税;但是,每个企业都不会说,我们少卖点货吧,这个月交税太多了,当然也有的通过不开发票少列支收入来实现,这是属于违法行为,我们另谈。
但是,本应该属于成本费用列支的,我们没有列支,那就亏大了。如,固定资产预估,每月的折旧本可以计入成本费用,我们非要等到发票来了才入账,一是,容易造成资产状况反映不实;二是,由于折旧没有计入成本费用,导致企业反映的当期利润不实,当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增加。所以,企业要正确利用暂估入账,避免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重要提醒!暂估入账后,如果在汇算清缴之前,还未取的发票,要做纳税调整处理。所以,不要暂估入完账,抵完税后就万事大吉~~~ 要及时索取发票,避免被调增的风险。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 04 -
用坏”暂估“,违法风险成本极大
财务做账,一定要根据实际业务来。老板一说怎么少交税,财务就出点子,可以先暂估成本入账,回头再找点发票抵。这一做法显然是违法的,虽然可以暂时少交点税,但风险极大。一旦企业被查,财务也免不了责,且现在实行的是实名报税,财务要学会保护自己~~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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