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某进出口公司(外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国外进口的一批中档护肤品,该批货物在国外的采购价格为200万人民币,进出口公司支付的采购佣金为10万人民币,货物到达中国海关卸货前发生的运输费用为30万人民币,因此无法确定保险费。该批货物已向海关申报,并取得海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2)从国内某服装公司购买一批服装,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格和税额分别为80万元和10.4万元。当月服装全部出口,离岸价150万元。
(3)租赁2017年购买的位于外省某市的房产,收入109万元(含增值税)。
(4)在公司所在地购买房产以固定资产入账,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格和税额分别为1500万元和135万元。
(5)向境外公司租赁票据,缴纳租金(含增值税)174万元,代扣代缴税款,取得完税证明。海外公司所属国家没有与中国签订税收协议,也没有在中国设立经营机构,也没有派人来华。
(6)当月业务(1)购买的护肤品98%销售,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300万元,2%分配为公司员工福利。
(其他相关信息:销售货物、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13%,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13%,房地产租赁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9%,进口护肤品的税率为10%,期初免税额为0,本期申报抵扣所有相关票据)
要求:根据以上信息,按以下顺序回答问题。如果有计算,应该计算总数。
(1)计算企业应付的进口关税(1)。
(2)计算企业应缴纳的进口增值税(1)。
(3)计算业务(2)的出口退税。
(4)计算业务(3)房地产所在地应预缴的增值税和应预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5)计算当月业务(4)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6)计算业务中应扣缴的增值税(5)。
(7)计算业务中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5)。
(8)计算业务的增值税销项税额(6)。
(9)计算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10)计算当月缴纳的增值税总额(不含预缴或代扣的增值税)。
(1)经营业务应缴纳的进口关税(1)=(200 30)(1 3)10%=23.07万元。购买佣金不计入关税完税价格;保险费无法确定或者实际没有发生的,按照“运费加运费”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
(2)业务(1)进口环节应缴纳增值税=(200 30)(1 3)(1 10%)13%=32.99
(3)企业出口退税(2)=8013%=10.4
(4)业务(3)不动产所在地应预缴的增值税=109(19%)3%=3
城市维护建设预征税额=37%=0.21
预缴增值税和预缴城建税合计=3 0.21=3.21(万元)
(5)计算当月业务(4)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35。
(6)计算业务应扣缴的增值税(5)=174 (1.13%) 3%=20.02
(7)计算业务(5)预扣企业所得税=174 (1.13%) 10%=15.4
(8)计算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6)=30013%=39
(9)计算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32.9(1-2%)135 20.02=32.33 20.02 135=187.35。
(10)当月销项税额=109(1 9%)9% 39=48,销项税额-进项税额=48-187.35=-1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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