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吗?
今天,我将向你介绍这些知识,希望对你有用。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的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的,不足部分可结转下期进一步抵扣。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征收的增值税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纳税人采用销售额与销项税额合并计价方式的,销售额按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劳务以及简单计税方法不包括的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与应纳税额合并计价方式的,销售额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征收率)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吗?
1.下列进项税允许从销项税中扣除:
(1)从卖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企业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属于规定的不可抵扣范围的,可以抵扣。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三)购买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价格和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注明的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买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不动产,向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
扣除项目和扣除标准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2.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一)用于简单计税项目、增值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仅指上述项目专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含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纳税人的社会娱乐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因非正常损失而采购的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更换服务和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所消耗的外购商品(不含固定资产)、加工、修理、更换服务和运输服务。
(4)房地产非正常损失,以及该房地产所消耗的外购商品、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房地产建设项目消耗的外购商品、设计服务和施工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修房地产均为在建房地产项目。
(六)购买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房地产主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燃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等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人支付的与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咨询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相关案例
问:我公司从百货公司采购了一批办公用品,取得了百货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附上《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这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A: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时,可以开具汇总专用发票。开具专用发票的,由防伪税控系统同时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003010(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汇总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开具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修订)》,不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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