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系统和会计软件备案报告流程概述,直接去税务机关大厅备案,或者登录我省电子税务局备案:网上税务局——我要办业务3354税务登记3354财务会计系统和会计软件备案报告。登录网上税务局,点击右侧“我要办业务”中的“税务登记”菜单,点击“财务会计系统及会计软件备案报告”后的【办理】按钮,具体材料及计提明细详见如下:
财务会计系统和会计软件归档报告
【活动名称】
财务会计系统和会计软件归档报告
[申请条件]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软件应当报税务机关备案。
[设定依据]
第19条和第20条
[搬运材料]
[搬运地点]
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处)、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办税服务”栏目查询。
2.这件事全国、全省、全市都可以办理。
[经办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免费
[处理时间]
眼前的事情
[联系电话]
税务机关公开电话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办税服务”板块查询。
[处理过程]
[纳税人须知]
1.纳税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文件表格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版块下载,也可向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只需在信息完整、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到税务机关办理一次。
4.纳税人的电子签名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的要求,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供的材料全部为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
6.如果纳税人采用新的纳税人套餐服务,可以在套餐服务中一并办理财务会计系统和会计软件的备案申报业务。
7.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等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8.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应当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在收到税务登记证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核算、处理办法和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9.纳税人未能准确填写适用的财务会计制度,将影响财务会计报告报送等事项的办理。
10.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还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软件、说明书及相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软件备案报告”的税务信息到此结束。下一个预测是:
银税三方(委托)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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