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报道(2)
本报记者 孙兆
“放管服”改革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福祉,是一场刀刃向内的政府自我革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上说道。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政府着力推进职能转变,从简政放权入手,推动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形成了“放管服”三管齐下、互为支撑的改革局面。“最多跑一次”“只进一扇门”等模式不断涌现,“不见面审批”“一网通办”等创新模式也在逐渐增多,数据替代群众“跑腿”正在不断促进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放管服”改革成效不断显现
自“放管服”改革以来,各地区普遍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工作重点,在许多领域创造出“一业一证”“证照联办”、按风险分级分类监管等创新举措。“放管服”改革成效体现在老百姓不断提升的获得感之中。
“在网上办税,为企业提供了‘一对一’线上办事服务,还可以随时咨询,整体来说,还是很方便的。”北京某公司负责人小芳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说道。
“在线导办”是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改革举措之一。据了解,在线导办打破传统的“面对面”窗口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了“一对一”线上办事服务,提升了互动性和亲切感。通过“线上为主、线下为辅”“人工为主、智能为辅”的工作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缴费人的跑腿次数,优化了全市的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生存发展的土壤。要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府职能的主要抓手。”李克强说。
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大幅改善。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显示,2020年我国营商环境排名跃居全球第31位,比前一年提升15位。此外,据有关部门统计,2012年,市场主体登记在册总数为5495万户,而2021年4月份已增加到1.4亿多户,活跃度大体在70%左右。2013年到2020年,累计新办涉税市场主体近8000万户,2020年纳税达3.82万亿元等。随着“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入,诸如此类的数据不胜枚举。
宏观分析师周茂华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自我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以来,国内营商环境显著改善,市场主体税费负担明显降低,市场主体获得感明显提升;市场准入门槛显著降低,市场主体活力明显增强;审批、办税等环节显著压减,非行政许可退出,行政服务效率持续提升;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加强,国内推行“一站式、网上办理”,真正让群众少走路,提升办事效率等。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范世乾表示,“放管服”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一业一证”“一企一证”“证照联办”等创新举措,均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从行政管理和服务角度出发,极大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提高效率的重要举措。
经济发展的根基在于市场主体。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要不断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面对困难和挑战,保住市场主体、“留得青山”,并努力使市场主体更加活跃、“青山常在”,我国经济发展就会有源源不断的动力。随着“放管服”改革成效不断显现,在推动政府治理能力和廉政建设的同时,也极大释放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放管服”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无论是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还是让广大群众办事更方便、快捷,“放管服”改革都是必经之路。整体来看,“放管服”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主要目标是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增强市场活力。“放”“管”“服”是三管齐下、互为支撑的关系,少了哪一方面,“放管服”改革的成效都会大打折扣。
近年来“放管服”的改革成效显著,但其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营商环境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差距,仍有不小潜力。李克强表示,当前,市场主体创业发展仍面临不少掣肘,必须全面深化改革,坚持从市场主体的痛点难点出发,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让市场主体更加活跃、公平竞争,不断催生新的市场主体。
范世乾表示,目前,“放管服”改革多集中在行政机关方面,主要是从行政机关角度来简化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但还应该注意其他主体在“放管服”改革中能够起到的作用,如各类金融机构和提供公共产品的国有企业。
“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这就需要构建多渠道融资方式,如多层次资本市场,积极引进国外投资,支持金融创新等。”范世乾说。
周茂华则表示,近年来,国内“放管服”改革取得显著进展,但仍有较大改善空间,例如,国内部分行业领域准入门槛仍较高,市场主体准入退出不够通畅;局部区域存在监管执法方面不够规范问题;国内各区域营商环境存在不平衡问题等。
“放管服”改革的目标就是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的营商环境,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未来着力点应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破除束缚企业发展的不合理障碍,降低或取消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门槛。
第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营商环境法规体系,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严格规范文明和公正执法。
第三,坚持深化改革开放,推动制度型高水平对外开放,与国内通行规则进行有效对接。
第四,国内各区域需要积极对标国内相关城市和世界营商环境指标,优先解决突出问题、缩小差距。
第五,继续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问题,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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