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会计是一种税收优惠措施。是指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在现有扣除项目的基础上,计算一定比例后再扣除一部分金额,以减轻税负,减少应纳税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公告,《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减应纳税额。
因此,加计扣除是国家给予部分服务业的增值税税收优惠。
当然,在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项目中,也有相应的加、减等政策,在企业所得税一栏会再次分析。
一、基本前提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的纳税人,应当占其销售总额的50%以上。
其中,销售包括纳税申报销售(包括一般计税方式和简易计税方式的销售,以及免税销售、代开发票销售、出口销售免抵退税、税后销售等。),检验和补偿销售,以及纳税评估和调整销售。
第二,涉及行业
行业及比例:生产性服务业,包括邮政、电信、现代服务业,加计扣除10%。
对于生活服务业,适用15%正负。
三.计算方法
第一步:计算当期可抵扣进项税。
第二步:取可抵扣进项税额适用比例(10%或15%)=当期可抵扣金额。
第三步:本期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附加扣除。
如果上一期有免税额,则计算本期应纳税额并扣除免税额。
四.有关注意事项
1.可抵扣进项税额不得加计扣除。
2.进项税转出时,也需要转出相应的附加抵免。
3.额外扣减可以结转到下一次扣减。
4.出口货物和服务以及跨境应税活动不受加、减、抵政策限制。纳税人既有国内销售又有出口的,应单独计算相应的进项税额,只加计扣除国内销售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不能准确计算的,按比例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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