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常见费用的所得税结算和扣除标准
一、
三项费用扣除标准
实际发生额
财税〔2018〕51号
一个
社会福利国家主义
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
注1:工资薪金总额是指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之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基金、职工教育基金、工会基金和五险一金;
注: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允许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注: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精制造)企业发生的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允许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并在下一纳税年度扣除。
2
工会支出
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
三
员工教育基金
不超过工资总额的8%。
二、
业务招待、广宣费扣除标准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
一个
业务招待费
一、金额* 60%;b .销售收入*0.5%
A和b中较小的那个。
注:广告费超出部分允许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注: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不得扣除。
注:化妆品制造、药品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精制造)企业发生的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允许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并在下一纳税年度扣除。
2
广告费
不超过销售收入的15%
三、
公益性捐赠支出
财税〔2018〕51号
公益捐赠支出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
注:结转后三年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超出部分。
注:直接捐赠不能税前扣除。
四、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
一个
保险企业
当年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后的余额*8%
注:超出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五、
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
组通字〔2017〕38号
一个
党组织工作经费
不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1%。
有结余的,结转下年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年度工资2%的,不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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