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阐述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对长期待摊费用的差异分析。(政策截止2017年6月11日)
政策依据:
1.《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财政部财会[2006]3号)
2.《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财政部财会[2006]18号)
3.《企业会计准则2008年版》解读
4.小企业会计准则
5.《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3354《会计科目和主要会计处理》(财政部财会〔2006〕18号)
6.企业所得税法
7.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能确认:
(一)与固定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六条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相关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财政部财会[2006]18号):
企业通过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资本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合理摊销。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2008年版:
“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的是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当期和以后各期承担、分摊期超过一年的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会计处理》(财会〔2006〕18号):
“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由企业统一承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部门职工工资、材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用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含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差旅费等。),聘请中介的费用,咨询费(含咨询费),诉讼费和业务招待费。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包括职工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登记费和未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和其他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四十三条小企业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重建费用、经营性租赁固定资产重建费用、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及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等。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费用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计税基础的50%以上;
(2)固定资产修理后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第四十四条长期待摊费用应当采用年平均法在摊销期内摊销,并按照受益方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管理费用,冲减长期待摊费用。
(1)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重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经营性租赁固定资产的重建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3)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应当摊销
管理费用是指小企业为组织管理生产经营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小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行政部门发生的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管理人员工资等。),业务招待费、研究费、技术转让费、相关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财产保险费、代理费、咨询费(含咨询费)、诉讼费等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准予扣除:
(一)完全折旧固定资产的重建支出;
(二)租赁固定资产的重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
(4)其他应视为长期待摊费用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六条企业全部资产的历史成本,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是计税依据。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资产时发生的实际费用。
第六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改造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寿命所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二)项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改建的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延长的,折旧年限应当适当延长,但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应当视为长期待摊费用的其他费用,自费用发生当月起计算
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
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政策总结:
1.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一致,均规定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年限分别为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尚可使用年限、其他资产摊销期不得低于3年。
2、会计准则对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小准则和税法的处理不同。对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处理与小准则和税法相同。
3、开办费三者一致,均一次性计入损益,税法同时允许选择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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