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管理制度(6).特需门诊管理制度
特需门诊管理制度
一、特需门诊的开展是基于普通门诊工作的提升,是为了满足患者在临床诊疗这一特定范围内的特殊需求,重点应强化医疗服务意识和人性化的服务与管理。
二、特需门诊专家的实行资格准入制。我院目前特需门诊专家的条件为:(1)基本条件:正高职称5年以上(含5年),从事临床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2)附件条件:①博士生导师;②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者;③卫生部突出贡献专家;④XX学者;⑤长江学者; ⑥院士;⑦省市级名医。专家条件须满足基本条件,并至少满足1条附加条件者。符合上述条件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医院办公会讨论通过方可在特需门诊出诊。
三、我院特需门诊目前设于门诊大楼负一楼。接诊时间为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周末和节假日不应诊。特需专家按照医院通过的应诊时间出诊,其余时间不得要求患者挂特需号就诊。
四、为保证特需门诊的质量和优质医疗资源的共享,每名专家每周最多只能出诊特需门诊1次,每名专家每半天挂号数不超过10人次。
五、特需门诊可以预约挂号,也可以就诊当天现场挂号。预约挂号的电话为:XXXXXX。 患者通过拨打电话预约特需专家时,特需门诊工作人员应详细登记患者信息(含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码、预约专家等),及时与特需专家确认出诊时间,并告知患者。并在就诊前一天通过电话再次与患者和特需专家确认。
六、预约患者就诊当天到特需门诊专门的挂号收费处取号就诊,非预约患者就诊当天到特需门诊专门的挂号收费处挂号就诊。
七、特需门诊执行首诊负责制。专家在诊疗过程中开具的检验和检查,对于当天不能出具报告者,本次就诊视为未结束。在患者取回检验检查报告后,特需门诊工作人员应联系特需专家到场,根据检验检查结果做出最终的诊疗处理方案。
八、如出现下列情况医院有权做出延缓增开或停止出特需专家门诊的处理意见,并上报医疗质量委员会进行审批:(1)一年累计有3个月停诊者;(2)特需门诊专家私自外转病人者;(3)违反医院院规,病人投诉造成恶劣影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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