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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一直在西方文化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其中一大部分原因在于,鹿是早期人类重要的食物来源之一。
事实上,从旧石器时代起,欧洲祖先克鲁马努人就已经开始食用驯鹿了。
又因鹿肉营养丰富,质地鲜美,所以斯堪地纳维亚的萨米人、(俄罗斯)科拉半岛的原住民以及北亚的几个游牧民族都对其异常青睐,使得鹿肉很快地就成为了古老餐桌上一道传统“硬菜”。
同时,鹿身上的其他“物件儿”也相当宝贵——鹿皮是古代重要的贸易品和制衣材料,鹿角则可以作为精美的装饰物或者武器。
例如在因纽特人中,传统的ulu女式刀就是用鹿角以及象牙柄制成的。ulu几乎是一把全能刀,因纽特女人不仅会用它防身,还会用其给动物去皮、修剪孩子的头发以及清理积雪,可谓“上得厅堂,下得厨房”,
此外,在词源学中,“鹿”的初始含义也非常广泛,后来才随着时间的推移变得愈加具体。
例如,英语中鹿“deer”的原型,即古英语中的“dēor”和中古英语的 “der ”最初可以用来指代任何种类的野生动物。
和古英语同源的其他日耳曼语言在早期也都体现出了上述情形。如古高地德语的“tior”,古北欧语的“djur”,哥特语的“ DIUS”,以及古萨克逊语的“ dier”,都将鹿的概念普遍扩大至整个野生动物的范畴,这足以看出西方古人对“鹿”的重视。
直到公元1500年,中古英语让位现代英语,“deer”的用法才被确切地固定下来,具体指代鹿这种动物。
更有趣的是,“鹿”不仅长时间代表了所有野生动物,它甚至还影响了西方男性的名字。
例如,最常见的男性用名“oscar”(奥斯卡),来自爱尔兰语。其中,前缀“os”代表“鹿”,后边的“car”是“cara”的缩写,意为“朋友”。
所以“oscar”奥斯卡,完整翻译过来应该是“鹿的朋友”。这种说法最早来源于爱尔兰神话,oscar是古诗“ Fenian Cycle”《芬尼亚周期》中的一位英雄人物。
故事《Cath Gabhra》(加布拉之战)中详细描述过他的牺牲,该故事围绕日益腐败的芬尼亚集团(一只爱尔兰猎人部队)与爱尔兰国王 Cairbre Lifechair之间的战争展开。
我们的主角奥斯卡是芬尼亚集团中的一名战士,长期与动物为友。后来,他在与国王Cairbre的单挑中受到重伤,不久便离世。奥斯卡的爷爷,爱尔兰神话中的猎人首领“Fionn mac Cumhaill”遂展开对国王的报复,但最终寡不敌众,全军覆没。
随后在18世纪,“莪相”(Ossian)诗歌的创造者詹姆斯·麦克弗森(James Macpherson)率先将“oscar”用作人名,用以指代那些英勇无畏的牺牲。
从此奥斯卡便火遍全世界,甚至还被用做了影视业最高奖项的命名——奥斯卡金像奖.
不过,鹿在西方文化中的象征意义还远没有结束——在埃及,凯尔特,希腊,苏美尔等古代文明中,我们都能清晰地看到鹿的身影。
例如,苏美尔神Enki(又称地球之神)的船就被其称为“阿兹布雄鹿”。而在《伊索寓言》中,“泳池鹿角”,“独眼的母鹿”和“鹿角与狮子”等章节,也都将鹿元素完美融入到了神话故事中,同时赋予了鹿讲道德,知美善的正面形象。
特别地,在“生病的雄鹿”一节中,鹿又化身为被众多动物背叛的对象,从而讽刺那些落井下石的小人。
在西班牙语地区,人们还发明了一种拟鹿的舞蹈,称为“ pascola dance ”。人们会在主要的宗教活动(四旬期和复活节)或者社会活动中表演这种舞蹈,以求来年风调雨顺。
此外,在作家拉斯佩(Rudolf Erich Raspe)1785年的政治讽刺故事中,主角蒙克豪森男爵(Baron Munchausen)也在其俄罗斯的奇妙旅行中遇到过一只雄鹿。
根据描述,男爵在吃樱桃时遇到了这只雄鹿,但此时他手里已没有弹药。于是男爵把嘴中的樱桃籽当做子弹射向了鹿。后者在混乱中匆忙逃走了。
到了第二年,男爵奇迹般地再次遇到了这头雄鹿,却发现它头上已经长出一棵樱桃树。
作家拉斯佩成功地用这则荒诞小故事抨击了俄土奥战争中的政治现象,极具“无心插柳柳成荫”的讽刺意味。
紧接着,在公元1832年,世界上流传最广的鹿传说《《圣尼古拉斯来访》横空出世。乍一看书名可能大家会摸不着头脑,但提起“圣诞老人”这个四字相信多数人都会恍然大明白。
没错,正是叙事诗《圣尼古拉斯来访》将8只驯鹿和圣诞老人联系到了一起,从而创造了“圣诞过节不收礼,收礼只收花袜子”的历史渊源。
随后,文学中关于鹿的意象变得越来越多,且越来越丰富和立体。
例如,在1938年获普利策奖的小说《一岁鸽》中,作者Marjorie Kinnan Rawlings就讲述了男孩乔迪(Jody)与小鹿弗拉格(Flag)一起冒险并逐渐成长的故事。
小说情节主要围绕乔迪与家庭的斗争、饥饿之苦、挚爱之友的死亡以及大洪水反衬出大自然的反复无常而展开。
在剧情后半段,男孩因粮食问题而被迫在家人和小鹿间做出抉择的桥段,则充满了悲剧主义色彩。整部小说深刻探讨了人类与自然的矛盾以及人性的真实和卑劣,又为鹿的形象赋予了大自然的光辉,意味相当深远。
无独有偶,在作家CS Lewis1950年的奇幻小说《狮子,女巫和衣柜》(纳尼亚传奇)中,成年后的主角之一Pevensies,为狩猎一只白鹿而奔波。因为据说鹿角可以满足她一个愿望,这也是其重返英格兰故乡唯一的机会。
从此,白鹿就被神话成一种具备非凡魔力的动物神,它们不但守候着森林,更是几乎所有动物的领袖。
譬如,在1979年出版的儿童读本《远林动物》中,大白鹿就是森林之长,掌管着动物们的全部生活。又像日本动画电影《幽灵公主》,白鹿则象征着四季更替,生死变化,也是森林最重要的守护神。
不过,鹿作为一种至高无上的权力,并非是作家在小说中首次提及的。事实上,在欧洲纹章学中,鹿元素一直是某些顶级权势的代表。
在英国,“stag”通常指代那些长有鹿角的红色公鹿,而“buck”则象征欧洲原产的,长有鹿角的黇鹿。
这两种鹿在欧洲的家族纹章中都十分常见。而且,为体现纹章中的区别,欧洲人还特意将鹿不同的动作定格到了纹章图案中,每个动作还都被标记出了特别用语。
比如,形容一只趴在地上的鹿时,人们会用“lodged”这个单词;当其一只腿抬起时,又会用"trippant"来描述;当鹿儿奔跑时,则用“courant”...
据统计,仅对鹿体态的描写就大约有10个左右的专业词汇,这足可见欧洲人对鹿儿的重视和喜爱。
在实践中,英国萨塞克斯郡的巴瑟斯特伯爵(Earl Bathurst)就是一位“迷鹿”者。他家族的纹章以两只精致的雄鹿组合而成。
在其他家族的纹章中,鹿元素包括鹿头,鹿角,鹿前腿和带有翅膀的“翼鹿”也被广泛应用。
例如,在贝德福德郡的卡特雷特男爵(Baron Carteret)的纹章中,“翼鹿”就成为了主角。
而拥有鹿的上半身和美人鱼尾巴的海鹿则经常会出现在德国的纹章中。
由此可见,鹿作为顶级权势的一种象征,从最初餐桌的“硬货”到故事中的神灵,已经具备相当多的文化内涵。
鹿的积极影响也是深远的。一方面,它作为正面形象引导着人们向善向美;另一方面,它又代表着自然力量,对人类社会形成一种长久而持续的威慑和信仰,让人们谨记这种强烈的共生关系。
然而,关于鹿的文化脚印依旧没有停歇和埋没,风沙散去后,到底还有多少秘密能被人类发掘呢?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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