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标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规范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的标签标识。其中规定适合0 ~ 6个月龄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得宣称含量和功能。适用于6个月以上大龄婴幼儿的配方奶粉,不得宣称其必需成分的含量和功能。此外,如果使用的同一乳蛋白原料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动物源,应在配料表中标明各种动物源的原料比例。
图源市场监管总局官网。
通告
适用于06月龄的婴儿配方乳粉
不得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
《公告》规定,适合0 ~ 6个月龄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得宣称含量或功能。适用于6个月以上大龄婴幼儿的配方奶粉不得要求其必需成分的含量和功能,其可选成分可以在非主展示页面要求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允许的含量和功能。
此外,产品标签的主展示页面应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规格)和注册号。它可以配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图形,不会误导消费者。也可以在主展示页的边角处标注注册商标,其他内容不可标注。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的标签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产品配方注册相关规定,标签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易于区分,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者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数字或者绝对内容。
食用量或哺乳量
不得使用“必须”“严格”等字样
《公告》指出,如果产品名称中有某种动物来源,那么原料奶、奶粉、乳清粉等乳蛋白来源应该都来自这一物种。如果使用的同一乳蛋白原料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动物源,应在配料表中标明各种动物源的原料比例。
此外,产品标签配料表中的复合成分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标注。如果某一成分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其他成分(不含复合食品添加剂)组成的复合成分,则应在成分表中标注复合成分的名称,然后按照添加的递减顺序在括号内标注复合成分的原始成分。
产品标签上的食品或饲料推荐量要有科学依据,并严格表述,不能使用“必须”、“严格”等字眼。
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应引导和督促企业规范产品标签标识和宣传声称
《公告》还规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引导督促企业规范产品标签标识和宣传诉求。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其违反本公告或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均可通过12315热线和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
据了解,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将相应实施。2023年2月22日起生产的产品标签应符合本公告要求,该日期前生产的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互连
此前相关管理办法
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杜南记者注意到,此前已有相关规定。如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在第三章“标签和说明”中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不得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或明示或暗示保健功能;或明示暗示的功能表达,如益智、增加抵抗力或免疫力、保护肠道等。
与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相比,本次发布的《公告》规定了特定年龄段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的标签标识。
图源市场监管总局官网。
此前相关检查发现
个别企业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等功能
据了解,此前相关部门也开展了相关监督检查工作。2016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原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d
发现部分产品名称含有“金包”、“金牌”字样。其次,标签上标注的部分原辅料使用了“全部进口奶源”、“来自天然牧场”、“生态牧场”等模糊信息。此外,一些企业强调“零添加”和“无添加香精香料”的内容主张。最后,一些企业明示或暗示具有提高智力、增加抵抗力或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
撰稿:南方记者肖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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