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播网北京11月15日电(记者刘百珍)11月1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正式开市。为确保市场平稳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了北交所适用的税收政策。专家分析,部分涉及所得税、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暂时延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在新三板精选公司转换为北交所上市公司、创新层上市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进入北交所后,与投资北交所上市公司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相关政策将按照目前适用于新三板的税收规定暂时执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相关政策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执行。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业务标准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刘雪华解释,就个人所得税而言,可能涉及两块,一是股权转让收入,二是分红收入。公告显示,个人所得税暂按现行新三板相关规定执行。这也意味着一些相关优惠政策将暂时延期。
“对于股票转让所得,即买卖股票的差价,根据现行有关规定,新三板上市后取得的股票买卖的,免征个人所得税;新三板上市前买卖股票的,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有关规定,股票持有期间的股息收入,持有一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为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减半征收,即按1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不足一个月的,全额征收,即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刘雪华说。
在印花税方面,刘雪华表示,在北交所交易的股票也是由卖方计算缴纳,税率为1。
在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方面,刘雪华表示,原则上按照上市公司现行税收政策办理,部分优惠政策仍然适用。“比如就企业所得税而言,持有12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再比如,就增值税而言,如果股票的卖方是个人,根据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免税规定,可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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