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费率即商家设置的佣金比例,费率由商家自行设置,费率上限为80%,热浪引擎平台无费率最低门槛及其他要求,只提供费率建议值供商家参考。详见附录《类目基础费率说明》。
服务费率即商家设置的佣金比例,费率由商家自行设置,费率上限为80%,热浪引擎平台无费率最低门槛及其他要求,只提供费率建议值供商家参考。详见附录《类目基础费率说明》。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在淘宝直播通过热浪引擎平台选品或与商家合作的全体淘宝直播主播。
2、分佣模式:
(1)热浪引擎平台按主播商品导购能力进行结算,即主播可按其引导的成交额,获得商家支付的“推广服务费”即直播佣金(主播侧:推广服务费、机构侧:机构服务费、服务商:服务商服务费)。
(2)服务费=商品交易实际成交价格*服务费率(即商家设置的推广服务费比率)。
平台将向机构主播收取推广服务费的30%(个人主播收取40%)作为软件服务费,即机构主播可以拿到推广服务费的70%(个人主播60%)。
对于机构主播,剩余推广服务费需按照主播和绑定机构约定、且经其明确同意后的分成比例,由系统按其授权确认的方式将推广服务费分发给主播与机构;同时以消费者订单支付时主播是否存在机构绑定为依据判断应按照机构主播还是个人主播的分佣比例进行结算。
3、分佣范围:
消费者通过直播间引导,在15天内下单并最终“交易成功”(确认收货状态)且自交易成功后次月结算前没有产生售后退款的订单,则主播可获取该笔订单的推广服务费。
4、佣金统计:
推广服务费(即直播佣金)=商品交易实际成交价格*服务费率(即商家设置的服务费比率)商品交易实际成交价格即商家实际收款金额,不含阶梯返还金额、运费、店铺优惠券、单品折扣、退款、跨境综合税等项目(如有)等。
推广服务费(即直播佣金)按人民币计算,以元为单位,按第三位小数抹零原则保留两位小数点。
5、结算条件:
系统将于每月20号(以最终数据计算完成日期为准)结算上个自然月交易成功订单对应的推广服务费。
6、违规处理:
主播须遵守《淘宝平台规则总则》《内容创作者管理规则》、《淘宝直播管理规则》,如出现违反协议内容或规则的行为(如交易被判定为虚假交易),平台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取消服务费发放等处置措施。
平台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维护交易秩序等的需要,不时制定、修改相关协议和/或各类规则,并通过法定程序将相关内容公布于网站上或以其他方式通知主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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