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财经》 记者 张颖馨
编辑袁满
由28亿存款质押引发的罗生门事件引起了公众的热议,最近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进一步关注。
11月12日,中国证监会国际部在官网发布《关于境外上市的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要求渤海银行(09668.HK)详细说明存款人为第三方提供质押担保的情况、公安机关是否立案调查、该行相关员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操作等情况。
同时,中国证监会要求渤海银行说明关联交易、资产质量、同业业务、理财业务展示等风险,以及涉及的未决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一些业内人士直言,证监会国际部此次出具的反馈意见主要是针对渤海银行H股增发事宜。今年9月27日,银保监会发布批复,同意渤海银行非公开发行H股方案,募集不超过约12.4亿股H股股份。近日,证监会官网披露的一份审核情况公示表显示,截至11月12日,渤海银行提交的增发申请进度处于“已反馈”状态。
今年以来,渤海银行股价表现相对疲软。截至11月15日收盘,渤海银行股价收于2.61港元/股,较年初最高点(4.79港元/股)下跌逾45%。
28亿存款“被质押”引热议
在上述反馈意见中,中国证监会国际部指出,“请详细说明你行南京分行、何山医药、恒生医药等存款人为第三方提供质押担保的情况,公安机关是否立案调查,你行相关员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或操作不当行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该事项是否对你行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请律师检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28亿存款的质押发生在今年10月23日。当时有媒体报道称,无锡虞姬何山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何山药业”)及其关联方南京恒生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药业”)在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的28亿元存款被用于为另一家公司——华业石化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石化”)提供票据融资担保,而该公司并不知情。其中,何山医药和恒生医药是姬敏值得信赖的子公司。
据姬敏受托人介绍,该事件是何山医药法定代表人于江华于2021年8月19日发现的,后者立即向姬敏受托人基金管理部报告了情况。同时,姬敏受托人表示,公司内部从未有人办理过质押业务,何山医药、恒生医药在渤海银行南京分行购买了“新易存”存款产品,存款总额33亿元。目前已质押28亿元,剩余5亿元因于江华接到上述电话未能成功办理。
据吉木可信披露的录音文件显示,8月21日晚,吉木可信就此事与渤海银行南京分行进行了会面沟通,华业石化的两名人员也在场。有关各方最终未能就此事的解决达成一致。
8月24日,何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恒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渤海银行发出告知函,告知其“新易存款”存款从未转为纸质存单,也未为他人办理任何质押业务。但第二天,由于华业石化未能如期偿还贷款,作为担保人的恒生医药5亿元保证金被银行扣划,随后5000万元被退回。
上述消息曝光后,立即引发业内热议,“28亿存款被质押”等内容多次被列入微博热搜榜。
10月24日凌晨,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紧急通过官方微博回应,在与相关企业日常业务办理过程中,发现企业间异常行为,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同一天,姬敏科信在其官方微信官方账号上发布了《六问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号文,进一步披露事件详情,并表示已于9月3日向无锡警方报案。
就在11月2日,据杨光报道,姬敏信托和渤海银行均对记者《财经》表示“暂不接受采访,一切以警方调查结果为准”。经江苏省有关部门初步调查发现,该印章上的bu
data-track="25">值得注意的是,11月5日17时39分,济民可信发布《再次六问渤海银行南京分行》一文,重申此前观点,继续向渤海银行发问:“我们从媒体记者和贵行内部人员获悉,10月29日,贵行包括管鹏程在内多名员工因收受华业石化巨额贿赂涉嫌经济犯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刑拘),为何贵行不向媒体说明。”
此后,渤海银行方面未继续进行回应,济民可信亦不再对外发声。(详见《财经》此前报道《28亿存款“被质押”谜局:渤海银行和济民可信各执一词》)
接受《财经》记者采访的多名银行业人士认为,渤海银行的内控肯定存在不小问题,亟需“补漏”。但从多年银行业从业经验来看,济民可信此前的发声内容,恐怕也不能代表事实全貌。当然,事情真相究竟如何,有待公安机关后续披露调查结果。
要求说明关联交易风险等问题
在上述存款质押情况等问题之外,证监会国际部同时向渤海银行反馈了其他六方面意见:
一、请补充说明你行报告期内对相关监管部门行政监管措施、处罚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请补充说明你行关联交易风险情况,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泛海系”等的授信额度,关联交易风险对你行业务运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影响。
三、请补充说明你行资产质量情况,尚未调整纳入不良贷款的相关贷款和资产情况,若调整纳入,请说明对你公司不良贷款率等监管指标的影响。
四、请补充说明你行同业业务和理财业务展业情况,并说明上述业务是否存在经营和合规风险,若存在风险,是否已按规定计提相应减值准备,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影响。
五、请补充说明并披露你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运行,你行业务流程的合规情况。请说明你行董事、监事、高管选聘履职情况。
六、请说明你行所涉未结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证监会国际部还要求渤海银行针对以上问题,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据悉,证监会国际部此次出具的反馈意见是针对渤海银行H股增发事宜。证监会官网近日披露的一份审核情况公示表显示,截至11月12日,渤海银行提交的增发申请进度处于“已反馈”状态。
此前的9月27日,根据银保监会官网公布批复,同意渤海银行非公开发行H股方案,募集不超过约12.4亿股H股股份。批复称,渤海银行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另行申请本次发行股份所需审核的股东资格等事宜。
公开资料显示,渤海银行是第一家总部设在天津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于2020年7月在港交所上市。截至2021年6月末,渤海银行资产总额达15603.2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1.97%。
另据渤海银行此前发布的公告(目前尚未发布三季报),截至2021年9月30日,今年前三季度,该行实现营业收入227.63亿元,同比下滑5.06%;实现净利润60.56亿元,同比下滑7.58%;资本充足率为12.59%,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8.64%,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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