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1-39(一般借款费用资本化)
问题:
一般借款费用资本化应满足哪些条件?
回答: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的相关规定(见“权威指引”一节),专项贷款从资本化开始到资本化结束应确认资本化利息的金额。
对于一般贷款,要严格把握资本化。我们的总方针是:一般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前提是要验证一般借款资金与资本性支出的对应关系,具体要求是要在两者之间建立直接、清晰、可追溯的对应关系,以验证资本性支出是否真正占用一般借款资金,比如企业将借款资金存放在专用账户中,指定用于购买或建造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只有满足这一条件,符合条件的资产建设或生产支出占用的一般借款才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关于一般借款费用的规定资本化。计算一般借款成本的可资本化金额。一般认为,某项符合条件的资产的购买或建造占用一般贷款的结论,不能仅基于对财务报表的整体分析性审查(如对报表项目之间对应关系的分析)而得出。如果一般贷款资金与资本性支出之间没有直接、清晰、可追溯的对应关系,一般贷款支出应作为费用,不能资本化为资产价值。
在一般贷款资本化方面,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对于上市公司和ipo公司,除了获取一般贷款资金与资产支出之间直接、可追溯对应关系的直接证据外,还应参考中国证监会2006年11月发布的《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发〔2006〕136号)规定:“(7)严格区分各类收入支出和资本支出。上市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和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审慎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涉及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准则的要求,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期间和金额,不得将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资本化。”要求董事会明确一般借款与资产支出的关系,并通过特别决议。
截至目前,该文件已经废止,但基于一般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敏感性,我们建议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仍可参考这一要求。
2.在考虑一般贷款与资产支出的对应关系时,需要考虑的一个因素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包括原银监会)和贷款银行对贷款用途的现行监管规定。目前,原银监会已发布三项贷款管理办法,包括:《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令〔2009〕2号)、《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令〔2010〕1号)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令〔2010〕2号)。这三个办法对相应贷款的使用做了明确规定,其中《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9条规定:“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03010号条例要求固定资产贷款基本采用项目贷款方式(明确界定拟投资项目,要求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法定管理程序), 并规定“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的贷款资金由委托贷款人支付”,即“贷款资金发放前贷款人应对借款人进行审查”。 经贷款人批准后,贷款资金将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并做好相关明细的识别记录”。因此,在现行贷款监管规定的背景下,如果严格执行这些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一般贷款应该很少,至少金额微不足道。如果大量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资本性支出或跨项目使用固定资产贷款,则构成挪用贷款资金,违反贷款合同及相关监管规定。
因此,企业在确定一般贷款资金与资产支出的对应关系时,不得不考虑一个因素:如果作为资本化基础的“资产支出占用一般贷款金额”超过了相关监管规定和贷款合同允许的限度,将超出的贷款成本资本化,就相当于承认企业存在挪用贷款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对于上市公司、ipo公司等需要披露财务信息的企业,根据证监会的规定,董事会应当对一般借款费用资本化作出专项决议,相当于公开认可。
权威: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
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存货以及其他需要经过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资产。”
第五条规定:“借款费用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能资本化:
(一)已经发生的资产支出,包括为购买、建造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有息债务所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三)为使资产可供使用或者销售所必需的购买、建造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第六条规定:“资本化期间,各会计期间利息(包括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的资本化金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借入专项贷款用于购买、建造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以专项贷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去未使用的贷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临时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确定。
特殊借款是指购买、建造或生产满足资本化要求。
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二)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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