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问:会计核算方面,职工教育经费是否需要计提?
答:无论职工教育经费是否在当期实际发生,会计都应以工资薪金为基数,按规定比例计提(注意不是按职工教育经费实际发生额计提)。
计提时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员工教育基金
贷款:应付款-员工教育基金。
实际支出时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员工工资-员工教育基金
贷款: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
参考依据:
003010(财政部令第41号)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拨付,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注:财政部于2021年4月25日发布《企业财务通则》,征求意见稿也继承了老通则中职工教育经费按比例提取的原则。
第2问: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
回答:
1.除另有规定外,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职工教育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并在下一纳税年度扣除。
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合格软件企业发生的员工培训费用,在单独核算的前提下,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3.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培训费、飞行培训费等空勤人员培训费用,可以作为航空企业的运输费用税前扣除。
4.核电企业培训核电厂操作人员发生的培训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税前扣除。
参考依据: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对企业财务通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等。
第3问:公司安排某职工到外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发生交通费、住宿费等5000元,这5000元是列为差旅费还是职工教育经费呢?
答:员工培训发生的相关费用属于员工教育经费,因此上述5000元的交通费、住宿费应按规定作为员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
第4问:公司组织部分管理人员参加mba学历(学位)教育,由此产生的相关培训费用,能作为职工教育经费按规定税前扣除吗?
答:没有。
该费用不属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费用,应全额支付。
参考依据:
03010(蔡健〔2006〕317号)第三条第九项:企业职工参加社会学历教育和个人取得学位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不得挪用。
第5问: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内的支出,若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抵扣进项税额吗?
答:税法规定的职工教育费范围内的支出不属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支出。因此,如果不属于其他不能抵扣进项的情况(如不采购餐饮服务、不涉及简单计税或免征增值税等。),可以凭有效抵扣凭证申报抵扣进项税。
第6问:公司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当年度职工教育经费账载金额超过了税法允许的列支标准,如何做纳税调整?
答:提前申报企业所得税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当次年年初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应填写并调整a10505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中的相关行。
举例:
敦子金融2021年年报。税务公司包含1000万元工资薪金支出,税法允许税前工资薪金支出为900万元。
本年度公司按照账户内1000万*8%的工资薪金计提员工教育支出80万元,当年实际员工教育支出75万元(均取得合规税前扣除证明)。
假设没有往年结转的员工教育支出。不考虑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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