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
规
模
纳
税
人
那些事儿~
.~ .~.
5月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销售免税上调后的第一个申报月。我们公司是新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请问需要注意什么?
问对了人。让我们来看看那些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情。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纳税人意外销售无形资产和转让的不动产,不计入应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或5%。
为支持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加快复工复产,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预扣税率为3%的预付增值税项目将被暂停。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税率征收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于预扣税率为3%的预付增值税项目,将降低1%的预扣税率。
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本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总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当期不动产销售后不超过15万元的,销售货物、劳务、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将根据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免税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其他个人以一次性租金形式出租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以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5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征税范围内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范围将从月纳税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纳税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费人扩大到月纳税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纳税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费人。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下同)出售其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放弃减税,按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而不是按照简单的方法缴纳3%。
案例
我公司是非湖北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9月份,我们出售了二手固定资产。最初的政策是以低于2%的税率缴纳3%的增值税。我们现在可以按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吗?
当然可以。
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0年第13号) 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2020年第24号)
规定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应税销售收入税率,减按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9号)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57号)规
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及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因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适用“3%的征收率”,所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取得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取得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由于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简易计税方法,不能抵扣进项税,所以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取得普通发票的作用一样。
七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自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纳税人领取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核发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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