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会里的官僚制度,有“家族主义”这一典型特征。在许多朝代中,权臣将家族搬进外廷,形成盘根错节的复杂关系,而这种关系内自然会滋生腐败。权臣外戚,往往是最喜欢搞裙带关系的群体。而一些无后的宦官,如魏忠贤之流,亦要笼络一群孝子贤孙,通过“家族主义”来巩固自己的专权。这种情况对于老百姓而言,无疑是弊政。
实际上,统治者也对此十分头痛,为什么历朝历代的明君都要狠抓吏治呢?其原因就是“家族主义”太过泛滥了。
相比于那些政治关系复杂的权臣,更让统治阶层放心的无疑是“裸官”了。一些吏治工作治理得不错的朝代,自县治开始,为官者皆要符合异地任用的条件,且禁止家属前往就职地“陪官”。“古代裸官多廉士”,这句话虽然是现代人琢磨出来的,但却不无道理。
清朝名臣陈瑸,号称“岭南三大清官”之一,他的情况就非常符合“裸官”的定义。陈瑸孤身一人,在异地当了二十多年的官,期间从未携带家眷。平日里家乡的亲属想要去探望,却苦于路途遥远盘缠不够,多年来难以成行。除此之外,陈瑸也没有聘用幕僚,身边连一个师爷都没有,仅雇佣了两个仆人照顾他的饮食起居。在吃饭这件事上,陈瑸更是充分诠释了何为清廉,“官厨惟进瓜蔬”,饭菜里连点油星都没有。
陈瑸的官位不高,正七品县令,一年的“工资”约为四十五两银子。以当时的消费水平来看,这笔钱能养活一家三口,但若将亲属全都接到身边,显然是不现实的,根本养不起。即便这样,康熙皇帝在召见陈瑸时,仍没听到他诉苦。康熙帝问陈瑸的俸禄够不够花,他的回答是从来没觉得有不够用的时候。其他官员之所以铤而走险,主要是因为他们的日子过得太铺张了,所以俸禄才不足。一直到康熙五十七年,陈瑸在担任巡抚期间病逝,临终之际还将自己毕生的“养廉银”一万三千四百两上缴国家,分文没动。
那么,像陈瑸这样的裸官是怎样出现的呢?
这就得从回避制度的起源说起了。西汉王朝,国家刚从封建制转型为君主制不久,所以政策上有许多需要改良的地方。汉武帝上台以后,便琢磨着出台异地为官的制度,避免裙带关系影响政体运转。
到了东汉桓帝时期,“三互法”正式出台,这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针对官员任职的回避制度。所谓“三互”,就是“婚姻之家”和“两州之士”要进行回避。打个比方来说,东汉时期有个叫史弼的官僚预备役,原本朝廷打算安排他去山阳担任太守,但他夫人的娘家刚好在山阳,所以史弼便奏疏朝廷请求回避,被调任为平原相。
像史弼这种思想觉悟较高的同志,在每个朝代都有。到了宋朝,回避制愈发完善,其中的条目更加严格。亲属回避、职务回避、科举回避、诉讼回避都被写入章程。明清时期,回避法已经趋向完善,当时出台了明文规定:“凡官员亲戚于职事,有统摄或相干者并回避。”
我们知道,明初的几位皇帝大多作风硬派,如朱元璋、朱棣之流,对文武百官非常苛刻。所以,明初的官员赴任要符合“南人官北,北人官南”的原则。一旦被任命为地方官,那就得跨越半个中国,“千里为官”。其实这项规定倒不是要求南方人必须去北方当官,北方人必须南下任职,而是官员的任职地必须满足距家乡“千里之外”这个条件。
到了清朝,这项制度变得更加人性化了,地方官只要不在家乡的省份当官,便是符合规定的。不过,有些官员的家乡就在省边,距离任职地非常近,钻了制度的空子。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后来又增加了“五百里避籍”的规定,就是说地方官的任职地与家乡的直线距离必须超过五百里。这套回避制度,旨在让官员到任职地后举目无亲,孑然一身。
此外,清朝还出台了“若在五服之内,虽住处不同,仍应回避”的规定,这便属于“亲属回避”的范畴了。时至今日,我国法律中依旧有这些回避制度的影子。
与“回避制度”相匹配的,还有一套官邸制度。
这种制度,给为官者的日常生活增加了许多“不确定性”。在《玉海》这部文献中,有这样的定义:“郡国朝宿之舍,在京者谓之‘邸’。”官邸便是京官在京城住的房子。给京官准备住所,这是一项福利待遇。根据官员的级别,每个品级的官员都能住在相应规格的房子里。只不过,只有官员在任职期间,才能享受这项待遇,住在官邸里。若是官员退休了,就得老老实实地从官邸里搬出来,给继任者让出住处。
官邸制度,有一个关键点,那就是:官邸的产权永远属于朝廷,任何官员都无法私有。倘若官员在任职期间离世了,那么,他的家眷便要依照规定搬家。毕竟,古人的乡土观念相当浓厚,只有宗祠、祖坟所在的故居,才是唯一的“家”,官邸只是个临时住所罢了。很多电视剧里展现出来的情况,官做到哪里,家就跟到哪里,随时随地能够经营社会关系,官邸主人的子女还能享受到继承权,这种情况在历史上并不会发生。
聊起古代的回避制度,或许大伙都会觉得有些刻薄,不近人情。其实,统治者也考虑到人性化因素了,所以各回避制度中也有弹性规定。
对于达到了一定品级的官员,便能享受到这种弹性规定,比如:可以带几名亲属去任职。所以,回避制度对官员的限制,是“有条件限制”。
例如,雍正年间,朝廷就出台了这样的规定:
满族的官员去地方上任,可以带上未成年的儿子。不过,若儿子已成年,就得向上级报备,“若系亲生之子十八岁以上欲带赴任者,具呈该旗大臣请旨方令带往”。当然,那些跟随官员上任的亲属,一来不能经商,二来不能进行“政治联姻”。倘若某官带着儿子去地方任职,他虽然安分守己的当官,但儿子却做生意或与某望族结亲,这种情况肯定要受到惩处。
宋朝对随任亲属的要求最为严格,有“当绝见客,勿出中门”的规定。也就是说,亲属虽然能随任,但他们却得像大姑娘小媳妇一样,在家里闭门不出,禁止抛头露面。北宋时期,河清县流传着“民吏不识知县儿”的顺口溜,这就是在说当时有个父母官任职三年,在他调任时当地人还没见过他家的公子。
其实,“裸官”对于官员来说,不算是坏事。考虑到社会现实因素,古代的回避制度能让地方官省心不少。历朝历代都有类似的规定,就是地方官的任期要在一定年限之内,通常为两到三年。官员从朝廷接到调令,一路舟车劳顿,用一两个月甚至半年的时间抵达目的地,倘若携家带口势必有诸多不便。
除此之外,古代的职务调度是非常频繁的。“一封朝奏九重天,夕贬潮州路八千”,在韩愈的这句诗里我们就能看到,每个当官的都说不准自己的前程。运气好的,今天还在地方当父母官,明天就被调到京城当京官了。运气差的,今天还在京城准备折子,翌日便被贬到边塞,这也是常有的事。反正不论去哪当官,到最后都得告老还乡,落叶归根,倒不如当个“裸官”悠闲自在。
在中国古代,不仅那些州县长官得遵守回避制度,就连封疆大吏亦不例外。清朝时期,京城有个工部尚书陈宏谋,他的“职业生涯”相当的长,足有四十八年。在这四十八年的时间里,他不仅当过吏部尚书、工部尚书这些京官,还先后被调度十二个省担任封疆大吏。这位官运亨通的显达人物,十分爱惜自己的羽毛,曾写过一副对子曰:
“惜食惜衣非为惜财缘惜福;求名求利但须求己莫求人。”
这位漂泊了大半辈子的高官,就是个十足的“裸官”。任职期间,从不让家眷随行。与家人的联系,都是通过书信来完成的。
海瑞的那句话说得好,“为官不过民之器”。一个活在封建社会的官僚,能有这样的思想觉悟难能可贵。既然当了官,那便是人民公仆。这种质朴的为官思想,并不是现代人的首创。今时今日,我国在整顿吏治方面已经做出了一些成绩,让许多老百姓额手称庆。现代的廉政廉吏工作,其实有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古代的回避制度。
由此可见,旧社会的官僚制度并不完全是糟粕,毕竟,这些都是古人的智慧结晶,所以其中有许多值得参考的精华。
参考资料:
【《中国古代的官僚制度》、《玉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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