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财务人员对短期工资了解不多。今天就来看看吧。短期工资是指企业需要在员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12个月内全额支付的员工工资。
(一)常见的有:
1.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企业的短期奖金计划属于短期工资,而长期奖金计划属于其他长期员工福利。
2.职工福利基金、工会基金和职工教育基金。
【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不计提。
3.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属于离职后福利。
4.住房公积金。
5.短期带薪休假。
6.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注】长期利润分享计划属于其他长期员工福利。
7.非货币福利。
8.其他短期工资。
(二)短期薪酬的会计原则
企业应在员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短期工资确认为负债(应付员工工资),并根据受益方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三)货币性短期薪酬
(四)非货币性福利
企业向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利益,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应当按照成本计量。
1.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分配给员工时,应当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认员工的应付工资,然后按照分配时的视同销售额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
采购的货物分配给员工的,应当按照货物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认应付员工工资,分配时直接转售货物的账面价值,不确认收入和成本。
2.自有住房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或者租赁住房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按照受益方将各期房屋折旧的公允价值或者各期应付租金计入当期损益或者相关资产成本,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3.向员工提供企业补贴的商品或服务,如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向员工出售房屋,以低于企业支付的价格向员工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
补贴是企业付出的代价,应通过两种方式处理:
(1)如果合同规定员工在领取补贴后至少应提供服务,如果员工提前离职,应返还部分补贴,企业应将补贴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内平均摊销,并根据受益方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合同未约定员工领取补贴后必须服务的年限的,企业直接将补贴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相当于对员工之前服务的补偿,不以获得员工未来服务为前提)
内容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本文地址:https://www.230890.com/zhan/985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