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是对我国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收,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
征税
土地增值税减免规定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房屋出售,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项目之和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总和20%的,增值总额按规定征税。
(二)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复垦的房地产(指因城市规划和国家建设需要,由政府征用、复垦的房地产)。
(三)因城市规划和国家建设需要,纳税人转让原房地产的,按照前(二)项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四)个人因工作调动或居住条件改善等原因将原房屋转让自用的,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居住满5年以上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不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不满3年的,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五)个人交换自有住宅房产。
(六)土地增值税减免的一些特殊问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特别规定。
国家不断出台各种有利于中小企业降本增效的政策。然而,由于缺乏财税管理能力和市场供给能力,所有企业都没有办法节税。
1.要充分享受税收优惠;企业的信息访问被封锁,承担不必要的税费。
2.节税行为不规范;企业税务处理简单粗暴,面临纳税、罚款、刑事责任等风险。
3.节税能力差;企业资源不足,税收筹划落地能力差,导致落地周期长、成本高、效果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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