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黄金37天”?
接触过刑事案件的人,不管是家属还是犯罪嫌疑人,都听说过“黄金37天”,但是很多不知道其中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订)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也就是说,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最多30天,如果认为需要逮捕的,需要向检察院提出申请,检察院需要在7天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裁判文书公布的判决书都是已经到了审判阶段的案件,其实实践中有许多案件,如果能抓住时机、把握机会,就有可能不批捕、不起诉。
2. “黄金37天”内家属能做什么?
聘请一名专业的律师。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以后,家属应当立即聘请律师,在该阶段可以考虑分阶段聘请,不要签全阶段的委托合同,因为该阶段有可能出现犯罪嫌疑人无罪释放的情况。
3. 律师能做什么?
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不与逮捕申请书等法律文书,最大力度的为犯罪嫌疑人争取不予逮捕、取保候审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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